关于申请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所需经费的报告
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精神,做好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们认真进行了准备,圆满地完成了全国粮食清仓查库这项工作。
今年2月份以来,在县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对参加查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县粮食局先后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对全县23个储粮点,9万吨粮食进行平整、丈量、计算,对仓房内外环境进行整治,特别是对不
规则的粮堆进行整型,以致达到粮面如镜、边角成线,便于丈量,动用3台车辆,长达两个月时间进行自查和普查,粉刷墙面7500平方米,添置测距仪等粮用器材420件,共投入资金25万元。按照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要求,清仓查库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专项列支、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特请求县财政局从省拨清仓查库费用给予解决为盼。
二○○九年五月四日
抄送:灌南县监察局第五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