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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770/2016-0003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电子政务,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3-14
文号: 张政发〔2016〕1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村(居)委,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张店镇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张店镇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

关于印发《张店镇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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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居)委,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张店镇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张店镇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张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1

                                                                   

张店镇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24号令)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等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制定本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县领导讲话、文件及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监察执法,强化事故查处,强化隐患整改,强化安全培训,强化源头执法,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责任具体化,为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执法保障,确保全面完成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切实增强我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全力控制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主要任务
    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联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部署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基本情况分析
   (一)监管执法对象分析
   根据我镇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确定道路交通、学校、卫生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理厂、工商贸企业等七个方面为2016年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1
、重点监管对象。全镇有临时车站1家、、船舶修理厂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家、服装鞋帽6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13户、其他工商贸企业2家。
   2
、一般监管对象。将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我镇一般监管检查对象,与其开展联合执法。
  
(二)监管执法能力分析
   1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
   截至20163月,我所在编在岗人员2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人。装备:现有台式电脑3台、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3台(其中1台为执法专用便携式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1台(打印、传真、复印)。
   2
、总执法工作日估算。
  1)总法定工作天数。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250
/人、年×2=500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52
×2-11=250
 
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
    
②双休日=52周×2/=104日;
    
③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2)非执法工作日估算(404日)。其中含学习、培训(2人×20=40日),考核(2人×15=30日),会议(2人×55=110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40日),参加党群活动(2人×20=40日),科技信息、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等其他工作任务等(144日)。
因此,全年总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00-404=96日以2名执法人员一天检查两家(次)企业测算,96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以安排检查96家次企业左右。 根据以上测算,明确每人每月4家次,按照2人×4家次×12=96家次计算,符合以上执法工作日的测算要求。

    五、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一)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内容:
    1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
.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
.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
.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执法检查程序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相关程序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履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强制措施、责令整改、整改复查、报告函告、处罚等职责和程序。
 
(三)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根据年初安监办人员职责分工,分工不分家,按照各行业领域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时间、对象安排
   日常检查主要是按照职责分工,统一调配组织实施,全年对每家建材企业检查不少于6次,全年对每家烟花爆竹检查不少于4次(原则上要求在春节、清明、中秋前对每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各全面排查检查1次),全年对危险化学品检查不少于18家次,全年对道路交通实行日常检查、对其它行业领域安全检查不少于20家次。每月具体检查时间由镇安监所按照月计划组织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复查,并规范填制文书。
  
镇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参与安全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月参与安全执法检查不少于3次,安监所负责人每月参与安全执法检查不少于5次。
   六、工作要求
   1、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经镇政府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县安监局备案。
   2
、日常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执法计划执行,确保检查次数、检查程序、检查内容、隐患复查、违法处理“五到位”。
   3
、每月月末将计划完成的情况提交说明,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
、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承担因检查不到位、执法不当等带来的不利后果。
   5
、注重检查执法经验总结,不断优化检查内容和执法艺术,切忌暴力执法,做到执法检查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注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