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6〕19号
2016年张店镇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全镇上下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招商的良好氛围,推进全镇“2211”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经镇三套班集体研究,特制定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三套班成员、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二、目标任务
各考核对象在年度内须提供2个以上有价值的招商引资信息,对提供有价值信息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促成项目落户的有功人员进行重奖。
三、考核原则
1、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全镇2016年重点工作,纳入各村、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2、执行本办法对项目引进人及其他有功人员奖励,同时享受其县级层面奖励。
3、招引项目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项目、外资项目、仓储物流及其他商贸流通项目。
4、工业项目须固定资产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化工项目须固定资产投入1亿元以上)。仓储物流及其他商贸流通项目须年纳增值税100万元以上。
5、项目直接引进人及其他有功人员不重复奖励,奖励总额不突破本办法规定标准。
四、奖励标准及方式
1、提供有价值信息奖励标准:提供的工业项目信息,只要符合产业政策,投资规模达到县考核标准的,经镇考察确认,与县经济开发区或化工园区签订投资意向的,奖励信息人5000元,在客商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后1个月内予以兑现。
2、落户工业项目奖励标准:对于固定资产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设开工奖和投产奖,分别按企业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的1‰进行奖励,实际到资额以县商务局考核确认为准,在项目开工及投产后1个月内予以兑现。
3、引进外资奖励标准:引进外资项目每到账100万美元奖励5000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在项目经县考核确认后一个月内予以兑现。
4、引进仓储物流及其他商贸流通项目,符合奖励返还规模的,奖励返还标准按照会议纪要执行。对引进第一信息人奖励实现地方增值税留存部分的1%,地税不奖。引进地税项目,对引进第一信息人按照实现地税总额的2%进行奖励。对引进税收奖励按照入库税收到位后一个月内予以兑现。
5、特殊情况奖励可实行一事一议。
五、相关规定
1、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按照企业实际到资额为准,主要包括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
2、交纳税金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有效单据为准。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