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014308946/2016-0001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社团管理,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3-22
文号: 灌民发(2016)1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筹备组):你会(筹备组)2016年3月8日关于申请注册登记“灌南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法人)的报告已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省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同意注册登记“灌南县基层法律服务工…

关于同意灌南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注册登记的批复

浏览次数:  字体:[ ]
 

灌南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筹备组):

你会(筹备组)201638关于申请注册登记“灌南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法人)的报告已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省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同意注册登记“灌南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法人)。

业务主管单位:灌南县司法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20724MJ72000394

法定代表人:万永军

                    

希你会自批复之日起,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章程所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特此批复。

                             灌南县民政局

                           2016年3月21

抄送: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