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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46/2016-0001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社团管理,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3-22
文号: 灌民发(2016)1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灌江骑行俱乐部(筹备组):你中心(筹备组)2016年3月12日关于申请注册登记“灌南县灌江骑行俱乐部”(法人)的报告已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同意注册登记“灌南县灌江骑…

关于同意灌南县灌江骑行俱乐部注册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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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灌江骑行俱乐部(筹备组):

你中心(筹备组)2016312关于申请注册登记“灌南县灌江骑行俱乐部”(法人)的报告已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同意注册登记“灌南县灌江骑行俱乐部”(法人)。

你中心业务主管单位为: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20724MJ7207011Q

法定代表人:于长雷

希你中心自批复之日起,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章程所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特此批复。

                             灌南县民政局

                           2016年3月21

抄送: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