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014308946/2016-0001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行政区划与地名,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3-30
文号: 灌民发(2016)2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连云港泰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灌南县地名命名审批表》已收悉,根据《灌南县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经过审核,符合命名规定。特此批复。灌南县民政局2016年3月29日抄送:县公安局。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印发

关于同意“新文化商业中心”小区命名的批复

浏览次数:  字体:[ ]
 

连云港泰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灌南县地名命名审批表》已收悉,根据《灌南县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经过审核,符合命名规定。

特此批复。

灌南县民政局

2016329

抄送:县公安局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63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