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
春季是生产、旅游的旺季,“清明”和“五一”小长假将至,扫墓、庙会和踏青出游等活动较多,人民群众出行相对集中,加之春季气候干燥、人员困乏等不利因素影响,是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为切实做好春季和“清明”“五一”小长假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全国接连发生群死群伤事故。1月6日,陕西榆林神木县刘家峁煤矿发生井下塌方,造成11人死亡;1月14日,河南开封市通许县一烟花厂爆炸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1月18日,海南环岛高速公路一辆载8人的厢式小货车追尾一辆大型货车,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1月22日一辆大客车在广西南丹县210国道芒场路段发生侧翻,导致7人死亡,20人受伤;2月5日,贵州省贵安新区销毁已关闭的兴鑫烟花爆竹厂剩余原材料过程中发生意外爆炸,造成22人死亡,24人受伤;3月6日,吉林省白山市的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松树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2人遇难,7人受伤;3月19日京港澳高速湖南汨罗段一辆装载疑似易燃易爆物品的大货车起火爆炸,导致5人死亡,21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春季及“清明”“五一”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和部署本系统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乡镇渡口与水上风景旅游区、危险品运输、旅客运输、交通建设工程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切实强化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有效遏止事故发生。
二、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
1月12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127次会议专题研究公共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公共安全决非小事,提出了提出“五个必须”的要求:必须坚定不移保障安全发展,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必须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安全保障的能力。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强调: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必须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监管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3月1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给予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的通知》和罗志军书记、石泰峰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部署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罗书记批示:各地各部门要逐项抓好落实,认真汲取深刻教训,党政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法制观念,履行安全生产领导和监管责任,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石泰峰省长批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严格履行安全生产领导和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张雷副省长强调,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做好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单位、部位、环节逐一排查、及时整改。狠抓监管执法,对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监管。
各单位要迅速将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传达到全体交通干部职工和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牢固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理念,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同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实施综合治理,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培训教育到位,安全标准化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强化监管,认真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分析春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针对雾霾、大风、气候干燥、人员困乏等因素对车船运行、交通设施和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抓住交通运输安全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深入调研、提前部署、周密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做到准备充分、未雨绸缪。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运管所要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督促运输企业针对春季运输特点开展驾驶人员换季安全教育,强化车辆技术性能检测,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春季及“清明”“五一”期间旅客运输安全措施,强化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特别是要重点加强“清明”扫墓期间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和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的查处力度。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对从事道路客运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确保春季客运安全。地方海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监管,针对春季及“清明”“五一”期间祭扫、游玩、庙会等活动较多的特点,加大水上监管力度,督促乡镇政府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船舶安全监管,尤其要以集市渡口为重点,坚决打击私渡、农用自备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公路站、交通工程处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辖区内路域环境整治力度,加强对通往旅游风景区道路及主要公路、危桥险段、重要施工路段的安全巡查,要在危桥险段和事故多发地段增设齐全醒目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线,必要时派出路政执法人员现场维持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同时,加强所管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监站、监理公司和交通工程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和管理,加强对人员集中的施工场所、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动态管理,加强路面施工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规范设置警示标志标牌,要以“防坍塌,反三违”为重点,落实各项事故预防措施,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确保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航道局要配合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航道、航标、船艇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航道安全畅通。港务公司要加强对内河港口码头作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内河港口码头安全设备设施、货物现场作业安全,强化现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果断处置,做到安全管理无缺陷。
各单位要结合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要求,巩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成果,认真组织开展春季及“清明”“五一”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四不两直”的方式,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账,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五步工作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邀请专家参与,找准问题,发现事故隐患和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注重实效,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明确方案和完成时限,落实措施。各单位要将安全检查的开展情况于4月底前书面报局安全办。县局将组织开展春季及“清明”“五一”前的交通运输安全督查、暗查活动。
四、加强值守,确保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和信息沟通渠道连续畅通
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值班和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清明”“五一”节小长假期间,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查岗;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脱岗。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保持应急车辆、船舶处于良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应快速高效处理,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确保信息畅通。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3月23日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县安委会。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