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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71/2016-00010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3-17
文号: 新政发〔2016〕1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新政发〔2016〕11号关于印发《新安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居)委会,镇各有关单位:现将《新安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安镇人民政府2016年3月17日新安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新安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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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16〕11号

关于印发《新安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安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7日


新安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5〕6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5〕125号)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至《关于印发<灌南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办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环境监管执法法治化,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立足于环境执法监管法治化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各有侧重、差别监管,强化基础、提升能力”的基本原则,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通过属地管理、分组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二、网格划分

以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划分出覆盖全域的网格,全镇建立镇、村组(社区)两个等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三级网格(乡镇级)。以乡镇行政区域划分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党委、政府,网格长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根据需要设立监管工作组,组长由相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财政所、农经站、农技站、城建所、城管所、养护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城建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四级网格(村组、社区级)。以所辖的村组(社区)为单元划分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吸纳有时间、有热情、有能力的村(居)民担任环保监督员,参与网格监管工作。

三、网格职责

(一)三级网格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2.确定本同格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娄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3.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4.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5.对四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6.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7.加强环境治理基础设施投入、管理;8.完成上级交办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四级网格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2.负责对辖区内备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进行全面排查,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3.积极调处环境信访投诉和污染纠纷;4.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等重点工作;5.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保集中整治行动;6.加强区域内水源保护;7.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8.完成上级各网格交办的环境监管任务。

四、运行机制

(一)计划管理。各级网格要制定日常监管、督查、巡查计划,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做到监管活动有章可循、规范透明、全程留痕。

(二)沟通反馈。建立上下级网格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整改要求,上级网格应及时反馈下级网格。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环境问题整改动态情况,下级网格应及时报告上级网格。

(三)部门联动。各级网格接到环境违法线索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并上报上级网格,由环境执法监管部门依规进行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移运司法机关。相关部门互相配合,积极作为,形成工作合力。

(四)信息公开。利用媒体、网络、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开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网格长和网格监管组、巡查组名单,动态调整和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公布网格监管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考评。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鼓励聘请网格群众监督员,对网格环境监管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上级网格要运用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的监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考评办法,每年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组织考评,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2月20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完成网格划分,具体明确各网格区域、责任人、工作职责等。

(二)建设阶段(2015午12月底前)。配套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级网格主体责任,完善责任考评体系。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等工作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完善污染源监管信息系统,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健全监管档案,明确差别化监管措施和要求。

(三)实施阶段(2016年1月起)。全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级网格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开展环境监管工作,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部署网格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齐配强网格监管人员,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推进环境监管网格与现有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城市管理等基层网格的融合式建设,有效整合力量。

(二)提升监管能力。要着力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巡查队伍,利用现有资源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4人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组织开展网格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网格监管所需的车辆和装备,保证网格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夯实监管基础。结台环境保护大检查,整合现有污染源数据库和移动执法系统,完善“一企一挡”环境管理基础台账,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网格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新安镇三级网格环境监管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5)65号)要求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5〕125号)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办发[2016)1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通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推动全镇环保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跃上新台阶。

二、网格组成与职责

新安镇行政区域划分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新安镇党委、政府。

网 格 长:周庆伟  镇党委书记

成员单位:财政所、城建所、城管所、难出所、水利站、国土所、农经站、乐技站、司法所、安监所、综治办。

网格主要职责: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2.负责对本网格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3.发布本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名单,负责对其日常抽查监管,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4.负责跨行政区域重大环境问题、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交办的重点环境信访的调处,查处环境法行为;5.对四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6.完成上级交办的环境监管任务。

根据我镇实际,设立四个监管工作组:

1.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组

牵头单位:城管所

成员单位:财政所、派出所、水利站、国土昕、农经站、农技站、司法所、安监所、养护站、综治办。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推进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红线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督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覆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2.环境突发事件处置组

牵头单位:派出所

成员单位:城管所、城建所、水刊站、国土所、农经站、农技站、司法所、安监所、养护站、综治办。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推进全县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指导全县突出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对成员单位和三级网格、特殊网格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进行督查,推进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信息平台的建立和完善。

3.环境信访调处组

牵头单位:信访办

成员单位:城建所、城管所、派出所、水利站、国土所、农经站、农技站、司法所、安监所、综治办。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推进全县环境信访工作;协调处置重大环境信访纠纷和上级交办的重点环境信访的调处;督促成员单位和三级网格、特殊网格完善落实环境信访矛盾化解措施。

4.网格化督查考核组

牵头单位:监察室

成员单位:城建所、城管所、派出所、水利站、国土所、农经站、农技站、司法所、安监所、综治办。

主要职责:负责对网格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对本网格内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