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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26/2009-0000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09-11-19
文号: 灌安监[2009]0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转发《关于严禁非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通知》的通知(原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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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安监[2009]04号
 
转发《关于严禁非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化工企业:
近年来,我省已发生数起化工生产企业因违法非法生产、擅自试制新产品或将装置、设施出租给不具备条件的租赁人违法生产、试制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省局下发了《关于严禁非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通知》(苏安监〔2009〕1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严禁非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通知》(苏安监〔2009〕16号)
 
 
 
 
 
 
 
二00九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转发 严禁非法 危险化学品 通知                                  
抄送:化工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2月6日印发 
附件: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
 
 
苏安监〔2009〕16号

 
关于严禁非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1月12日,常熟赛礼隆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经初步调查,该企业未经任何安全生产许可,私自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导致事故发生。近年来,我省已发生数起化工生产企业因违法非法生产、擅自试制新产品或将生产装置、设施出租给不具备条件的租赁人违法生产、试制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现结合我省化工生产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严禁非法生产、试制危险化学品
各地要结合前一阶段国家、省关于打击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精神,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对非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清理整顿,向广大化工生产企业宣传国家有关法规文件精神,以及因为擅自试制生产危险化学品易造成的严重危害,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对发现的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利用原生产装置擅自试制生产其他危险化学品,或将生产装置、设施出租给其他人擅自试制、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要严厉查处。对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按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情节严重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利用原生产装置擅自改变生产品种或试制新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按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从严处罚。
二、加强化工装置试生产的管理
各地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试生产环节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化工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编制切实可行的试生产方案并经专家论证,落实装置开、停车的各项安全措施。试生产期间要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跟班、带班,随时注意并掌握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严禁强行开车。要严格新产品的试制,化工新产品要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严禁将不成熟的实验室工艺直接投入生产环节。
三、严格化工生产厂房、车间或生产装置的租赁行为
各地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租赁生产厂房、车间或生产装置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凡租赁厂房、车间或生产装置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一律按照新建项目管理,其安全间距、建(构)筑物结构等必须符合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不得擅自设置“厂中厂”。现有的租赁其他企业厂房、车间或生产装置从事化工生产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无法整改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化工生产企业将其厂房、车间或生产装置出租进行化工生产的,要实行出租方报告制度。出租方要将承租人、出租用途等情况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未执行报告制度擅自出租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事故的,同时追究租赁双方的责任。
四、严格化工建设项目工艺管理
各地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要严格生产工艺的审查,对工艺来源不清、采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或设备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对工艺有疑问的,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安全评价机构在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时,要就企业已采取或拟采取工艺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分析评价,并作出“可行”或“不可行”的明确结论。
五、规范小型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
精细化工生产企业要规范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变更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要根据精细化工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强生产作业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设施齐全完好。要修订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对员工进行危险工况下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和自我防护能力。
各地接通知后,要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各化工生产企业。
 
 
                                                                                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