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公告》有哪些具体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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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 3票 | 10.00% |
(2)、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 3票 | 10.00% |
(3)、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 | 3票 | 10.00% |
(4)、电动车停放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 3票 | 10.00% |
(5)、严禁私自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 3票 | 10.00% |
(6)、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 3票 | 10.00% |
(7)、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米;确需设置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 3票 | 10.00% |
(8)、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 | 3票 | 10.00% |
(9)、地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确保完整好用; | 3票 | 10.00% |
(10)、鼓励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电梯内安装AI智能阻车系统,提高技防水平。 | 3票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