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要求,县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全县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认真组织预算执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全县经济保持平稳健康运行,总体上看,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民生保障持续改善。在收入增速放缓、支出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县财政从严控制行政运行费用,全年共投入53.51亿元到民生领域,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38%,促进了教育、社保、医疗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财政管理提质增效。全面加强预算管理,深化财政监督检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持续在低位运行,2023年全县“三公”经费较2022年降低19.2%。
——积极财政政策更加有效。持续开源增收,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负降本,全年完成增值税“留抵退税”3838.31万元,发放创业贷款6.5亿元,财政贴息1660万元,充分用好政策红利,助力我县经济发展。
——审计整改扎实推进。2023年审计整改共促进财政增收4416.68万元,财政和主管部门及时拨付资金48.65万元,追回和归还原渠道资金296.43万元,各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37项。
一、2023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财政部门能够认真履行职能,统筹财政资源,保障重点支出,防范财政风险,预算收入、支出与经济发展状况基本匹配,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预算草案编制及审核工作不到位。一是部门预算编制不够规范。人防异地建设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经费、涉农资金第三方核查工作经费共计228万元应编入相关部门预算,但仍由县财政局代编。二是县财政局对预算草案审核工作不到位,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县水利局等4家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未编制,导致无预算购置资产533.62万元。
(二)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截至2024年5月底,县财政局将非税收入1016.6万元存于财政专户,未及时缴入国库。
(三)财政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截至2023年末,县财政局将利息收入97.79万元挂在往来科目中核算,未确认为收入;县财政局超30日期限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6项,共计2618.23万元。
(四)绩效评价不到位。县财政局未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效率及职能履行效果进行深入考核和全面监控,部分项目应当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变成了事后评估。县工信局、县水利局等16家单位未按时公开本单位的整体绩效目标,也未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24年4月至5月,县审计局通过大数据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60家一级预算单位2023年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实行了覆盖式审计,并对23家一级预算单位及部分二级预算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收支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收入方面,县法院1239.51万元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县融媒体中心无依据收取各单位宣传费674.57万元;县住建局的电梯消防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未实现保值增值。支出方面,县水利局、县公安局等5家单位未按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涉及10个项目468.08万元;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等10家单位51个预算项目未支出或支出进度低于50%;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存在2个追加预算项目未支出。
2.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县财政局未及时拨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省级专项资金75.92万元;县司法局、灌南生态环境局等3家单位未及时使用法律扶贫助学金、农村生活污水奖补资金等专项资金,造成闲置440.81万元。
(二)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1.部分政策制定和执行存在欠缺。一是部分单位“三重一大”政策执行不到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医保局部分大额支出未经集体研究。二是部分非税收入未明确收费标准。县融媒体中心下属单位融创传媒集团部分广告业务收费未明确收费标准。
2.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问题仍然存在。一是财政资金支出不合规。县文广旅局未针对体育社会组织补助经费制定明确的补助标准,未按规定完整公告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二是部分往来款长期未清理。
3.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仍不规范。一是支出票据不规范。百禄镇政府、县司法局等5家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凭证附件不完整等问题,共计40.04万元。二是支出程序不合规。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局等4家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文广旅局租用社会车辆未履行审批手续;县医保局、百禄镇政府差旅费及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执行不严。三是财务核算不正确。县司法局、县初级中学会计科目核算不正确,共计14.87万元;县融媒体中心与下属单位内部往来账账不符,两者账面相差3.44万元。
三、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审计情况
县审计局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项目中,重点关注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促进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发挥效益。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是资产底数不实。县医保局、县综合执法局等6家单位购置固定资产146.57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二是资产管理不严。县卫健委、县市场局等3家单位5辆公车已达报废状态未及时处置;县住建局对全县公租房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国有资产收益受损。三是资产违规处置。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等3家单位应收未收房屋租金256.81万元;县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种子站、县妇幼保健院等3家单位国有房屋出租未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县机关服务中心未经审批出借固定资产。四是资产闲置。县水利局在部分镇的房产共1001.8平方米长期闲置。
(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2023年7月至8月,县审计局对百禄镇2021年至2023年6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自然资源相关政策执行不到位。“河长制”“林长制”相关工作有待加强;土地等自然资源实物量基本情况底数不清。二是生态治理项目管理不严格。空气质量管控、绿化造林、黑臭水体整治等未达年度目标;未完成“清四乱”专项整治任务;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不彻底;环评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项目未及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
四、重点专项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
2023年9月至11月,县审计局对2020年至2022年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镇及各主管部门能够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开展,农村环境现状得到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目标完成方面。垃圾分类试点镇实施垃圾分类效果不明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任务整体进展缓慢;县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厨余垃圾运输能力不达标;县住建局未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县农业农村局未完成非规模畜禽养殖场设施配套指标任务;县综合执法局征收县城个体工商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力度不够,各镇未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是项目管理使用方面。县综合执法局、新安镇等8家单位的车辆维修、物资采购等事项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2023年7月以来,县审计局对部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灌南县电商物流产业园工程未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灌南职业(综合)高级中学新建工程未及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另外,上述两项目均存在未及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问题。
五、审计建议
(一)严格预算管理,完善财政管理体系。加强预算工作谋划,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和完整性;加强预算收入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强化预算支出执行,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规范预算支出用途,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强化政策落实,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和优选机制,严格项目申报审批,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加快形成“奖优罚劣、无效问责”的权责机制。全面清理盘活各类结余结存资金,统筹用于保障重点领域支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等预算,加强资金支付审核,增强预算约束力。
(三)规范资产管理,避免国有资金流失。落实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全县国有资产底数清、情况明。严格国有资产出租、处置,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科学规范。推动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环境安全。依法依规严肃招投标、工程款支付、工程手续等重大项目关键环节管控,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四)健全整改机制,巩固提升审计成效。严格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以审促改、边审边改,夯实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被审计单位要建章立制,举一反三,推动源头治理,避免屡审屡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