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深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程序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每季度审批一次。各镇民政办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完成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申请的受理工作,次月10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申请材料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审批。县局于每季度次月月底前完成入户抽查及审批工作,于每季度末月会同财政部门完成供养资金发放工作。
二、强化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信息管理
根据省民政厅通知要求,对特困人员实行信息化管理。8月25日前,各镇完成将所有特困人员信息及其照料护理人信息录入全国低保系统中的特困人员供养业务子系统,并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一次录入完成。以后资金发放通过系统生成台帐报表,并按月及时做好信息数据维护更新工作。
三、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工作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灌政办发〔2019〕61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从2019年1月1日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11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191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其中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6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原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实现一体化。本次信息录入时一并执行调整后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四、做好照料护理人信息采集和照料护理协议签订工作
为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质量,明确照料护理人责任,根据相关规定,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补贴直接发放到供养机构专门帐户,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补贴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到照料护理人一折通帐户。分散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人人选尊重本人意见,按照就近、方便照料护理原则,可以从其亲友、邻居中择优确定,且要与供养对象居住在同一自然村庄(小组、居民小区),如无适合条件的照料护理人则不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明确照料护理人后,重新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并报局社会救助科一份存档。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根据供养对象自理能力分类执行。全自理供养对象指一般特困人员及三、四级持证残疾特困人员、半护理供养对象指未在养老护理院或第四人民医院生活的持证一、二级重度残疾特困人员、全护理供养对象指经县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失能特困人员。
照料护理人信息采集及系统录入、照料护理协议补签工作均于8月25日前完成,采集内容主要包括:照料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与供养对象关系、供养对象姓名、供养对象身份证号、照料人银行帐号等(农村商业银行、开户人与照料人姓名要一致)。
灌南县民政局
2019年8月1日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