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涉农补贴
索引号: 014309367/2025-00024 信息分类: 涉农补贴,
发布机构: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07-23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农发〔2025〕39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4〕10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关于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灌农发〔202539

 

 

 

关于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4104号)文件精神,现就好我县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方案

我县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除相关时间安排外,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工作流程等仍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灌政办发2017106号)相关要求执行,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 已颁发林权证的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 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 非农业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 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 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工作要求

1. 时间安排

建立补贴清册,2025510日前完成;补贴面积和金额核实及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524日前完成;相关资料上报,补贴面积及金额公示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江苏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同时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由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镇分管领导、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由镇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并附承诺书一份,承诺书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镇政府章后,连同分户清册于61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县财政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补贴发放依据。补贴资金通过江苏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

2. 有关要求

1)各镇要严格按《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工作流程等要求,切实将补贴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做到“五到户”“四严禁”。“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现到户;“四严禁”:即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镇村干部收回农户社保卡代领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进一步加强完善基础工作,规范填列分户清册,补贴对象变更、补贴依据及面积变化、“一卡通”信息更改等资料须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2)各镇要加大社保卡全覆盖更换工作力度,应补助农户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系统及时发放到农户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账户应补助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主体的补贴资金必须发放到相应的对公账户,不得发放到个人账户。

3)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镇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要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对接,核减当年实际征地面积其他应该排除的面积,组织做好面积核实、公示审核、信息录入、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补贴对象、面积、条件准确无误,如镇村上报数据不实,造成一切后果由镇承担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相关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调度发放,确保期完成今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工作。

 

联系人: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83222195

灌南县财政局      张健康  电话:83695220

    

附件:

1.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2. 江苏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2025年)

3. 江苏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2025年)

4. 承诺书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2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