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购置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植保机)申请补贴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从2024年12月13日起农民个人购买享受补贴)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发布的补贴额一览表为准。每个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含其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60万元和100万元。
品目 | 档次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补贴额(元) |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 10—2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10L≤药液箱额定容量<20L;多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智能电池2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统;具有RTK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具有电子围栏 | 4000 |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 20—3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20L≤药液箱额定容量<30L;多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智能电池2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统;具有RTK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具有电子围栏 | 6000 |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 30—5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30L≤药液箱额定容量<50L;多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智能电池2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统;具有RTK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具有电子围栏 | 8000 |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 5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药液箱额定容量≥50L;多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智能电池2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统;具有RTK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具有电子围栏 | 10400 |
三、补贴申请办理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保留转账付款交易记录,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购机者购买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完成不少于1000亩的作业量后,向所在镇(户籍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申请补贴时需提交如下资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三)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农民个人的身份证即可,生产组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
(四)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五)付款转账记录(包括微信、支付宝、银行打款凭证等非现金结算记录);
(六)购机者账号:个人需提供社保卡账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开户行账号;
(七)非本县购机者还应提供公安部门的居住证明、土地承包合同(或能够证明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的有关证明)。
(八)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材料,1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的拓印膜,购机者所购机具后台激活记录;
(九)购机农民本人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中操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的操作证明;
(十)提供保险期不少于1年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凭证;
(十一)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有健全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提供专人保管、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材料;
(十二)提供已完成不少于1000亩次作业量的作业地点、业主姓名及联系电话明细。
四、其他事项
1、购机者需在手机上下载苏服办APP,在线实名申请成功后,向所在镇(户籍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及送核机械。
2、政策咨询电话:0518-83999707。
3、申请补贴必须是农民本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人前往办理,不得他人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