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信息
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9-00154 信息分类: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信息,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09-17
文号: 灌职称办〔2019〕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中小学、县属教育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度灌南县教育系列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范围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全日制、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的大专(幼儿园中专)以上学历,已获得相…

关于报送2019年度教师系列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中小学、县属教育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度灌南县教育系列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全日制、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的大专(幼儿园中专)以上学历,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见习期满,经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人员,可申报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人员,可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国家已施行以考代评的相关系列,不再进行初定(认定)。

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参加初定(认定)。

二、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认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中等职业学校

1.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后,可初定(认定)中职校助理讲师、中专校助理实验师。

2.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中职校讲师(实验师)。

(二)中小学

1. 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认定)二级教师。

2.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三)幼儿园

1. 获得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可初定(认定)三级教师。获得中专学历后,受聘幼儿园三级教师3年以上,可考核认定二级教师。

2. 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认定)二级教师。

3.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三、相关说明

1. 学校要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确定申报初定中级职称人员,若单位无空岗,则不得申报初定中级职称。

2.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考核认定。

四、申报方式

1.  2019年教师系列初定、考核认定采用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网上申报通过登录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yg.gov.cn/hrzxzx/)首页,在人事人才服务栏点击职称和继续教育进入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后,进行申报信息填定,申报人员应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

3. 网上申报完成后,请及时从系统中导出《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单位需填报本单位所有初定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文本各一份(表格在灌南在线-公示公告栏中下载),同时提供经人社部门审核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初定中级提供)

(二)申报人

1. 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一份,规格A4,正反面打印,单独装订)。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 新教师入职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公共课证明,登陆http://rsj.lyg.gov.cn/(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培训栏目),打印连云港市专业技术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汇总表;

7. 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事业在编人员提供,提供年度与资历要求一致)。

8. 劳动合同或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复印件(民办学校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

9. 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核认定人员提交)。

材料有效期均截止至2019930日,材料每人一袋,复印件盖章,原件不装订,2—9项材料按以上顺序简单装订。凡需打印、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

六、报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1015日为纸质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1012日系统正式关网,逾期不受理。

地点:灌南县教育局人事科107

联系电话:83222525

联系人:高晓东

七、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初级评审费80元/人。

附件:《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

灌南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