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解决参保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县医保局结合本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际,实施精准政策倾斜措施,进一步提高困难人员待遇水平。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17〕110号)和《关于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发〔2017〕418号)文件精神,我县全面实施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及各分段报销比例较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
我单位积极实施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2019年县财政全额资助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人数为72566人,资助金额达1598.25万元。截至7月底,贫困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共计39888人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914.32万元,大病保险支出348.12万元,医疗救助支出872.75万元,扶贫慈善救助130万,实际报销比达73.43%。
同时,在县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凭本人社保卡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即时结算,患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