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幼儿园、局相关科室:
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连教督委办〔2017〕1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确保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幼儿园。
二、检查内容
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幼儿保育、教育质量。重点督查以下八个方面内容:
(一)以人为本的教育目标落实情况。牢固树立育人为本、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教育目标落实情况。充分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坚决杜绝简单粗暴命令式管理,让幼儿在自主、愉悦环境中健康成长的实施情况。幼儿园与家长和监护人之间的有效沟通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幼儿园、局基教科)
(二)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机制建立情况。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强化技术手段监控,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情况。与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配合当地政府和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及乡镇、社区,做好涉及幼儿的有关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幼儿园、局安稳办)
(三)舆情监测与回应工作机制运行情况。与宣传、公安网警等部门联合做好舆情监测与回应工作情况。积极向社会和家长宣传幼儿园实施课程游戏以来的巨大变化、依法处置并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维护幼儿、家长和教师的合法权益的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幼儿园、局安稳办、局基教科)
(四)教师持证上岗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宣传学习、贯彻落实《未成年保护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情况。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工作持续推进情况。师德师风建设专题活动开展实施、目标责任书签订以及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幼儿园、局安稳办、局基教科)
(五)办园行为常态监测机制建立情况。幼儿园办园行为常态监测机制建立和基本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幼儿园办园行为、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信息、重大事件妥善处理和保障幼儿园不断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等方面的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幼儿园、局基教科、局督导室、局安稳办、局职社办)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问责机制建立情况。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问责机制的情况。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幼儿园、局安稳办)
(七)无证幼儿园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转变一批”的原则,采取“关”、“转”、“并”、“建”等办法对无证幼儿园进行专项整治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小学、局职社办)
(八)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等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幼儿园内部安全责任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及运行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幼儿园、局安稳办)
三、检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找准差距,措施得力补齐短板,扎扎实实自查自纠,以督查促提高,进一步提高规范办园水平和质量。自查自纠工作在12月3日前完成。
(二)县级复查。12月4日起,县教育局按照区域对县内所有幼儿园进行分组实地督导检查,采取查看现场、资料查阅、个别访谈、听取汇报等方式,查看八项督导内容的日常实施情况及有关规范办园行为的自查自纠材料。具体分组情况及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及时通知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自查自评。中心学校负责收集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的自评报告,形成中心学校自查报告。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12月4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教育局基教科。联系人:吴金珊,联系电话:83222539,电子邮箱:980990411@qq.com。
(二)局相关科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检查工作,按照各自职能组织好摸底与自查,并对各乡镇中心小学和县直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进行指导,做好迎接12月中旬省市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积极做好引导和说明,达到办园标准的幼儿园指导办证;暂未完全达办园标准的无证园限期整改,按照整改效果或指导办证或调整为看护点;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园依法依规进行取缔。
(四)所有参与督导检查的工作人员要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营造廉洁、公正、阳光的检查氛围,圆满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灌南县教育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