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民政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新时代儿童工作理念,提高政治站位,有力促进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04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民儿童〔2019〕1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关爱之家”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
硬件设施达到省级建设标准且有专业队伍从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社会组织和管理机构,均可作为建设单位,可依托现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学校、文化公共服务设施或已有的基层活动阵地等设立,有条件的地方可单独建立;应设立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区域,方便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参加活动。
二、建设标准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关爱之家”应从管理、设施、服务、队伍等方面开展建设(具体建设要求及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三、建设任务
各镇采取因地制宜为原则,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原则上每个村居都应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每年的1月份,具备条件的镇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申报,每年9月由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组织核查验收。
四、资金补贴
通过财政投入、社会资助、村居自筹等途径,建立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扶持资金,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建设运行,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新建项目,对经检查验收得分在91-100分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给予7万元奖补资金;对经检查验收得分在81-90分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对经检查验收得分在71-80分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给予3万元奖补资金;对经检查验收得分低于71分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评定为不达标。对往年已建成并正常开展服务的儿童“关爱之家”项目,根据其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量和质量,在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给予每个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不超过2万元的日常运营补贴。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建设牵头工作,指导各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做好日常监管和督査考核工作,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各镇要通过各中小学校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通过学校专业人员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关爱保护,及时发现、保护和帮助处于危险处境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确保其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各村居要依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和活动点,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假期活动、安全普及教育、阅读指导、心理疏导等精神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切实履行监护主体责任,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主流媒体和其他各类新媒体,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各镇要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发放宣传册、设置宣传栏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监护人知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内容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督促引导其重视家庭、关爱孩子、履行职责。要建立健全舆情监督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因地制宜,多方参与。依托社区、学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校外教育辅导站、农家大院等,加快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科普知识、游戏娱乐、课后辅导、心理疏导、亲情沟通、法治教育等关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大力引进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家庭举办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课业辅导班、特长班。
(四)加强考核,严格兑现。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要严格监督考核,对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有关单位、个人提出表彰建议;对措施不实、工作不力的,要及时反馈相关镇。
附件:
1、灌南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建设考核表
2、灌南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建设申报表
灌南县民政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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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