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灌南县悦来河
(军民路-回龙路)截污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
批 复
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你们报来《关于灌南县悦来河(军民路-回龙路)截污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推进灌南县城市化进程,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灌南县悦来河(军民路-回龙路)截污管道工程项目(2019-320724-77-02-550026)。项目单位为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灌南县军民路-回龙路。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灌南县悦来河(军民路-回龙路)截污管道工程 ,污水管道工程,新建污水管道长493m,管径DN400DN600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采用一体化预制泵站。
四、项目总投资为195.52万元。
五、项目单位须落实环评要求绿化等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措施到位有效。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两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