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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7-00020 信息分类: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其他 发文日期: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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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序号中介事项许可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机构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规范要求1 安全评估报告涉路施工活动许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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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中介

事项

许可

事项

设定依据

中介

机构

收费

标准

服务

时间

规范要求

1

 安全评估报告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

 安全评估报告

在公路用地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或调整、变更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许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建设与通航有关的临河、跨河、过河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但下列工程除外:(一)临河、临湖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二)不通航河流上建设的水工程;(三)现有水工程的水毁修复、除险加固、不涉及通航建筑物和不改变航道原通航条件的更新改造等不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工程。

建设单位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进行补充或者修改,重新报送审核部门审核。

未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者经审核部门审核认为建设项目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部门不予批准、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建设。

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审查,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

维修检测设备检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第六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一)申请书;(二)维修作业场所使用权的合法证明;(三)有关岗位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和名册;(四)维修设备、设施证明材料及有关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证明;(五)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制度文本;(六)环境保护措施文本及其相关设备、设施证明材料。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

在居民楼下从事钣金、涂漆维修企业进行环境评估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第五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类别和范围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专业人员、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等条件。具体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2、江苏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一部分  7.2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料)、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在居民楼下从事钣金、涂漆的,应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环境评估报告。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审查,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6

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检定合格证明

配发道路运输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

第十四章第三节  二、《道路运输证》配发程序()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需提交以下材料:7.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4、《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九条第二款: 用于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汽车租赁、交通物流经营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件,并随车携带。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