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划拨使用鹏程东路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19〕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申请,批准将鹏程东路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灌南县第四中学使用。
二、地块具体情况。鹏程东路北侧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2601平方米。用地四至:东至英雄南路,南至鹏程东路向北约27.5米,西至29号至1号界址点连线为界,北至镇郊社区。
三、上述地块申请使用权经批准后,未经县政府同意,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请你局依法办理划拨手续。
特此批复。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4 月3日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