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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9-00065 信息分类: 房屋征收,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4-12
文号: 灌政复〔2019〕1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张店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灌南县张店镇总体规划(2014—2030)>部分调整的请示》(张政文〔201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关于<灌南县张店镇总体规划(2014—2030)>部分调整的请示》,将张店镇总体规划镇区部分用地(二里村十里长…

县政府关于同意张店镇总体规划(2014—2030) 部分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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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灌南县张店镇总体规划(20142030>部分调整的请示》(张政文〔201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关于<灌南县张店镇总体规划(20142030>部分调整的请示》,将张店镇总体规划镇区部分用地(二里村十里长圩北侧)调整为备用地。将侯洼村、马台村部分用地(原中铁制梁场等地块)规划为张店镇工业园用地,面积约360亩。

二、备用地的布局规划,要统筹兼顾城镇综合交通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近期实施与开发战略等各项规划,既要考虑当前,还要着眼未来。

三、为加快镇域经济的发展以及创业就业载体建设,总体规划部分调整为工业园区的,要完善配套规划,做好区域环评、安全生产等评估,同时按照安全、环保要求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准入门槛。

你镇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与此同时,要与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实施过程中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特此批复。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9412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