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灌南县张店镇总体规划(2014—2030)>部分调整的请示》(张政文〔201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关于<灌南县张店镇总体规划(2014—2030)>部分调整的请示》,将张店镇总体规划镇区部分用地(二里村十里长圩北侧)调整为备用地。将侯洼村、马台村部分用地(原中铁制梁场等地块)规划为张店镇工业园用地,面积约360亩。
二、备用地的布局规划,要统筹兼顾城镇综合交通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近期实施与开发战略等各项规划,既要考虑当前,还要着眼未来。
三、为加快镇域经济的发展以及创业就业载体建设,总体规划部分调整为工业园区的,要完善配套规划,做好区域环评、安全生产等评估,同时按照安全、环保要求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准入门槛。
你镇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与此同时,要与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实施过程中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特此批复。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 日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