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划拨使用新集集中居住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19〕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申请,批准将新集集中居住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灌南县新集镇人民政府使用。
二、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新集集中居住区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9371.66平方米。用地四至:东至新集镇新集村;南至207县道;西至新集镇新集村;北至新集镇大前村。
三、上述地块申请使用权经批准后,未经县政府同意,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请你局依法办理划拨手续。
特此批复。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