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收回原二实小西校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灌自然资文〔 2019 〕45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申请,批准收回经济开发区境内教育局使用的原二实小西校区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除被铁路占用部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连云港硕灌实业有限公司使用。
二、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宁波北路东侧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715平方米。用地四至:东至现状围墙,南至李集镇朱圩村,西至宁波北路向东13.1米,北至临近水泥路。
大连路南侧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361.7平方米。用地四至:东至现状围墙,南至原灌南县教师发展中心,西至宁波北路,北至大连路。
三、上述地块申请使用权经批准后,未经县政府同意,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请你局依法办理划拨手续。
特此批复。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