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局令第15号)的规定,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我局对灌南县园区大药房《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事项变更进行了审查,同意变更备案。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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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名称 |
原法定代表人 |
原负责人 |
原质量负责人 |
原经营范围 |
原注册地址 |
原仓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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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山禾大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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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海燕 |
尹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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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IVD批发:无 |
灌南县堆沟港镇十队村园区农贸市场门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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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经营范围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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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园区大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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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海燕 |
尹海燕 |
非IVD批发:无
IVD批发:无 |
灌南县堆沟港镇十队村园区农贸市场门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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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0518-83966820; 0518-83289572。
通讯地址: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编:222500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