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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9-00073 信息分类: 房屋征收,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11-05
文号: 灌政复〔2019〕5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收回堆沟港镇富宏商贸城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19〕1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同意收回堆沟港镇富宏商贸城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该…

县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堆沟港镇富宏商贸城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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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堆沟港镇富宏商贸城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191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同意收回堆沟港镇富宏商贸城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该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333.33平方米。用地四至:东至三联化工用地西界;西至亚邦路;北至化工园区管委会;南至水沟。

三、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由县政府另行安排使用,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此地块上擅自改建、扩建建筑设施或变更作其它用途。

特此批复。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9115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