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同意连淮扬镇铁路灌南县综合客运枢纽项目零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19〕1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地块具体情况:
1、GN2019-GX03号(灌南县客运站地块三)
该地块位于李集镇朱圩村。出让土地面积690平方米(约1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出让年限50年;主要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1,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 %;拟协议出让总价13.386万元,单价194元/㎡。
2、GN2019-GX04号(灌南县客运站地块四)
该地块位于李集镇朱圩村。出让土地面积4238平方米(约6.3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出让年限 50 年;主要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1,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 %;拟协议出让总价82.2172万元,单价194元/㎡。
GN2019-GX03号、GN2019-GX04号2幅地块均以“净地”方式供地;出让地块其他外部条件(路、水、电等)以现状为准。
二、同意你局对连淮扬镇铁路灌南县综合客运枢纽项目零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协议出让。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市级以上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协议出让公告,依法组织好土地协议出让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2日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