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19〕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地块具体情况:
1、GN2019-GX01号(灌南县客运站地块一)
该地块位于李集镇朱圩村。出让土地面积35704平方米(53.5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出让年限30年;主要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0.18,建筑密度≤5.32 %,绿地率≤35 %;拟协议出让总价692.66万元,单价194元/㎡。
2、GN2019-GX02号(灌南县客运站地块二)
该地块位于李集镇朱圩村。出让土地面积82071平方米(123.1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出让年限30年;主要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0.18,建筑密度≤5.32 %,绿地率≤35 %;拟协议出让总价1592.18万元,单价194元/㎡。
GN2019-GX01号、GN2019-GX02号地块均以“净地”方式供地;出让地块其他外部条件(路、水、电等)以现状为准。
二、同意你局对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协议出让。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市级以上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协议出让公告,依法组织好土地协议出让相关工作。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意向者须同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从意向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须开工建设,2年内须竣工。如超过开工、竣工期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批复。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日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