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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10093/2019-00155 信息分类: 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数据局 发文日期: 2019-10-18
文号: 灌行审〔2019〕16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灌南县张店镇张家店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灌南县张店镇张家店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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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灌南县张店镇张家店新型

农村社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张店镇张店社区居委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张店镇张家店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灌南县张店镇张家店新型农村社区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9-320724-47-01-554030。

三、该项目位于灌南县张店镇张店社区。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211026.18m2,新建村民住宅604户,拟建住宅以2-3层低层为主,兼建设少量多层建筑,规划新建总建筑面积84636.08m2,建筑占地面积56249.3m2,建筑密度26.66%,容积率0.4。项目同时配套道路铺设、给水管网、污水管网、绿化小品、配电、通信、消防等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以满足功能使用需要。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2814.4万元。

五、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