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灌南县张店镇张家店新型
农村社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张店镇张店社区居委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张店镇张家店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灌南县张店镇张家店新型农村社区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9-320724-47-01-554030。
三、该项目位于灌南县张店镇张店社区。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211026.18m2,新建村民住宅604户,拟建住宅以2-3层低层为主,兼建设少量多层建筑,规划新建总建筑面积84636.08m2,建筑占地面积56249.3m2,建筑密度26.66%,容积率0.4。项目同时配套道路铺设、给水管网、污水管网、绿化小品、配电、通信、消防等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以满足功能使用需要。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2814.4万元。
五、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