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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灌南县数据局 发文日期: 2019-10-23
文号: 灌行审〔2019〕16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幸福花园小区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幸福花园小区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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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幸福花园小区建设工程项目

核准的批复

连云港禹淳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连云港禹淳置业有限公司幸福花园小区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推进灌南县城市化进程,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幸福花园小区建设工程项目(2019-320724-70-02-557527)。项目单位为连云港禹淳置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灌南县西北部经八路东侧,紫薇花园北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幸福花园小区总用地面积33178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0104.33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66355.32平方米,含20层住宅6幢,10层住宅2幢及养老服务用房、物管用房、配电房、公厕等相关配套设施。总户数600户,建筑密度不高于26%,容积率不高于2大于1,绿地率不低于35%。

四、项目总投资为32000万元。

五、项目单位须落实环评要求绿化等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措施到位有效。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名称为紫薇花园北侧地块的灌南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受让人为连云港禹淳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连云港禹淳置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连云港禹淳置业有限公司在两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