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泰瑞南苑小区建设工程项目
核准的批复
灌南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瑞南苑小区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推进灌南县城市化进程,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泰瑞南苑小区建设工程项目(2019-320724-70-02-557954)。项目单位为灌南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灌南县海西路东侧,鹏程西路北侧,淮河路南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泰瑞南苑小区总用地面积34761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3435.26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69495.66平方米,含20层住宅4幢,11层住宅2幢,综合楼1幢,综合楼内设物管用房和养老服务用房及配电室等配套设施。总户数590户,建筑密度不高于26%,容积率不高于2大于1,绿地率不低于35%。
四、项目总投资为33000万元。
五、项目单位须落实环评要求绿化等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措施到位有效。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名称为海西路东侧地块的灌南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受让人为灌南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灌南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灌南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两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