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盐西花园小区建设工程项目
核准的批复
灌南县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盐西花园小区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推进灌南县城市化进程,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盐西花园小区建设工程项目(2019-320724-70-03-560176)。项目单位为灌南县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灌南县乔庄新村东南角地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盐西花园房地产项目共建设10栋住宅楼(其中4栋5F住宅楼、1栋4+1F住宅楼、2栋6F住宅楼、2栋8F住宅楼、1栋7+1F住宅楼),总用地面积为22835m2(约34亩),总建筑面积为41398.31m2。容积率为1.6%;机动车停车位为21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为620个;共310户(其中安置户数为254户,可售户数为56户)。
四、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
五、项目单位须落实环评要求绿化等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措施到位有效。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名称为乔庄新村东南角地块的灌南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受让人为灌南县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灌南县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灌南县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两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