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
灌南工商〔2011〕85号
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分局、科室、大队、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
一、成立行动组织
成立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马兆德,副组长:陈开军、陈勇;成员:监察室主任、法制科长、消保科长、基层工商分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陈开军(兼);副主任:徐丽霞、王建中周守佳。
二、执法检查内容
(一)证照等检查
1、许可证、营业执照检查;
2、超过保质期食品检查;
3、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检查;
4、经营标签内容不全的食品检查;
5、其他违法行为等;
(二)经营者自律制度等检查
1、进货时是否检查供货方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是否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
3、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4、是否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散装食品;
(三)校方履行义务检查
1、是否审查校园内食品商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是否明确校园内食品商店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是否定期对校园内食品商店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4、是否建立商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其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信息等。
5、其他违法行为等;
(四)其它应该履行的义务检查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经营户及校方应该履行的其它义务。
三、执法具体部署
此次行动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各基层分局要按照排定的学校及食品经营户逐户上门检查,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该下达整改通知的,要下达整改通知,明确告知整改具体要求、时限等。
第二阶段:
各基层分局对法律法规规定无需下达责令整改的违法行为和按法律法规规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阶段:
1、各分局汇报辖区每个学校商店检查具体情况;
2、 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汇报到具体对象,违法行为、拟处罚金额等;
3、所有校园立案案件必须一查到底,凡查而不结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阶段:
1、专项行动形成的卷宗法制科在
2、监察室、法制科
第五阶段:
1、所有符合办证条件的先处罚后办证。
2、所有校园商店全部安装“食品安全监管系统”。
3、所有校园商店全部实行查验制度。
4、经营乳制品的全部换证。
5、符合食品安全法的其他要求。
四、其他要求
1、县局与分局长签订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各分局要与监管员签订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分局与校园商店经营者签订责任状,与学校签订责任状,层层明确责任,凡失责的将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各分局要形成执法专项总结于
2、各工商分局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同时,要注重对校园周边食品店的排查执法,防止校内外执法不公。
3、目前,各校园食品店食品来源主要从新安北路、巨龙商贸城、镇中东路等地批发,新安分局要将上述批发户安装“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同时要求其向学校商店提供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一票通”等,并加强对上述批发户的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立即立案查处。
3、附件中的学校由教育局提供至乡级以上,村小商店名由分局通过各乡镇中心校提供,纳入此次执法范围。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抄送:市工商局、县政府办、县食安委办
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
各工商分局所辖设立食品商店的中小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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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队分局 |
张店分局 |
兴庄分局 |
新集分局 |
新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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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镇中学 |
陈集中学 |
汤沟中学 |
花园中学 |
新东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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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镇小学 |
陈集小学 |
汤沟小学 |
花园小学 |
新安镇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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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队中学 |
张店中学 |
兴庄中学 |
新集中学 |
第四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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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队小学 |
张店小学 |
兴庄小学 |
新集小学 |
灌南高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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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楼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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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塘中学 |
百禄中学 |
灌中外国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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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楼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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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塘小学 |
百禄小学 |
第二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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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茂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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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集中学 |
小窑中学 |
田家炳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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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茂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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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集小学 |
三口中学 |
第三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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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河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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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中学 |
三口小学 |
实验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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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才实验 |
张湾中学 |
教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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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皂中学 |
新知学校 |
实验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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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实小 |
二实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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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窑小学 |
新安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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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小学(在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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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圈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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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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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双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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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华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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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双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