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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158371/2011-00011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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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食品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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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灌南工商〔2011〕76号
 


 

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分局、科室、大队:
根据省、市局“铸牢红盾防线,维护食品安全”集中执法行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食品广告发布行为,净化全县广告市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虚假违法食品广告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11年6月20日至8月5日。
二、整治内容
(一)一般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
(二)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超出批准范围的;
(三)保健食品广告含有下列内容的:
1.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和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治疗作用的;
2.使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者医务人员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3.对产品功效、标志性成分以及含量、用量、适宜人群或者服务效果等进行夸大宣传的;
4.对产品功效作出不科学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抓好落实,促使我县发布严重违法食品广告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和遏制,人民群众基本满意。
(二)加强日常监管。既要充分发挥广告监测中心的作用,又要加强巡查力度,重点监管受众范围广、广告时间长、广告版面大(整版、半版)的食品广告。要加强对食品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普法宣传,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产生。要重视有关食品广告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
(三)加大查处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情节严重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要依据《江苏省广告条例》一案一查,依法从重处罚。各分局查办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案件不得少于1件。
(四)做好工作总结。行动结束后,各分局要就本次行动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于2011年8月8日前报监管科。
 
 
 
 
 
 
二○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工商 食品广告 整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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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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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