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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58371/2011-00024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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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工商局进一步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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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灌南工商〔2011〕43号
 

关于印发《灌南工商局进一步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各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要求,有效遏制使用超薄塑料袋和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违规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灌南工商局进一步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一:《灌南工商局进一步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附二: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区划表
一一年五月十
 
主题词工商 信息网 考核 通知                                     
抄 送:县政府办、市局市场处                                             
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印发


附件一:
灌南工商局进一步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要求,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和省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宣传教育与查处规范相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引导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消费者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的理念,依法纠正和查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和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违规行为,逐步建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长效监管机制,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友快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整治,依法教育一批,规范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使农贸市场、小商品交易市场、超市、商场、药房等经营者,树立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限塑”规定,辖区内违法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和无照经营塑料袋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引导商品零售场所、消费者有偿销售使用绿色、环保、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营造“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内容
(一)以农贸市场、小商品交易市场、超市、商场以及药房为重点,开展专项集中整治。
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塑料购物袋经营者无照经营行为;
2、销售超薄等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行为;
3、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4、向非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批发商采购塑料购物袋行为。
对上述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以农贸市场为重点,督促市场开办者全面履行法定责任。
1、市场开办者要创造条件设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鼓励向消费者和场内经营者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
2、市场开办者必须要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建立市场“限塑”相关制度,并在市场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内容主要是市场定点销售情况,开办者、经营者责任和义务,以及管理措施等。
3、商品零售场所采购塑料购物袋,必须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帐。
各单位要做好对市场开办者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其全面履行法定责任。拒不履行的,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建立举报查处机制。
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各单位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要及时进行核查,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在媒体上曝光典型案例。
(四)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超市、商场、小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供、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把“限塑”工作列入市场巡查的重点内容,加强市场巡查,加大宣传,及时警示,突出对源头的监管,对屡犯不改和违法批发经营的,尤其是到市场推销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将“限塑”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努力构建塑料购物袋销售和使用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5月10日5月15日
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发布通告,悬挂条幅等形式,开展再宣传、再教育;各单位对塑料袋经营户,尤其是批发户进行摸底,掌握了解批发源头,建立台帐,并将摸底情况5月18日前报县局市场科。
(二)集中检查阶段(5月15日--6月15
各单位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根据摸底情况,对辖区农贸市场、小商品交易市场、超市、商场以及药房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违法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尤其是批发经营、无照经营以及屡犯不改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无偿提供的,不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一律予以收缴。对申请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从严把关。
(三)整治督查阶段(6月15日-6月22
按照责任区划分,县局、分局机关利用一周的时间,对各分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
(四)巩固提高阶段(6月22日—年底)
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塑料袋批发、零售经营户以及农贸市场、小商品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全面巩固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限塑”整治工作是遏制“白色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工商职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确保“限塑”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烘托氛围。
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悬挂条幅、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限塑”宣传工作,同时,要积极通过新闻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引导消费者、经营者树立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的理念,形成限售限用、有偿提供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
各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下大力气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把“限塑”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监督,强化责任。
要明确职责,加强指导,督促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包保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分局于6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小结报县局市场科。
 
附件二:
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区划表
 

   
人民桥以西人民路以南
吴宁、汤化春
人民桥以西人民路以北
洪礼文、汪维忠
新兴北路
陈正华
新兴南路、新安商城、人民中路南侧
韩青松
镇中中路、西路,新民西路
刁连成
百汇步行街、悦来路、南环城路
孟华
新安中路、南路,新西湖商业广场、石头路
王玉林
聚龙商贸城、大圈乡、回龙路
汪保华
新安北路、惠泽路、北外环及原新安乡北侧
张勇
悦来集、时代广场、人民中路北侧、军民路
崔巧莉
英雄路、新民东路、南新东村(环新民东路村落)
张政
新东南路
汪维刚
新东北路、镇中东路、新东商城
王传军
人民东路、北新东村(环人民东路村落)
吴瑾
李集乡
史友伦
孟兴庄镇
李军
汤沟镇
叶俊文
开发区
郑善山
新集乡
张敏民
花园乡
崔万
百禄镇
陈亚群
三口镇
朱海富
原小窑乡辖区
惠志勤
张店镇
金发祥 周旭东
北陈集镇
钱成志 蒋兵海
堆沟港镇
张连青
五队乡
孙成祥
田楼乡
张连青
长茂镇
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