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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578/2011-00003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发布机构: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1-11-10
文号: 三政发[2011]5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发布《三口镇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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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口镇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发布《三口镇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希各单位贯彻执行。
 
 
 
 
 
 
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三口镇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
“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三口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村组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二、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村组)、单位和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小幼儿园、小养老院、小加工作坊和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本地区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本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重点整治小化工、小商品市场以及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等。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剿火患”战役从2011年10月22日至2012年2月29日,分动员部署、清剿火患、考评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并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统一开展系列“平安”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
各单位要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投入“清剿火患”战役。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清剿火患”战役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列出推进时间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各村居也要成立由村主任牵头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机构,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调度。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27日至2012年2月6日)
1、建立排查网格。各单位要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原则上,二级重点单位由县消防大队监督人员排查,三级重点单位由派出所专(兼)职民警排查,网格内的其他单位由辖区民警组织排查。各个网格要建立排查工作计划,按时序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网格排查工作的指导,对参与排查的人员统一组织培训,着力提高排查质量。消防监督人员要分片包干、挂钩指导。
2、组织全面清查。要根据清剿范围和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排查措施,确保单位查清、火灾隐患见底。要认真梳理没有纳入监管视线的区域、单位和场所,以及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确保全部排查到位。对火灾隐患尚未见底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开展“回头看”,重新组织排查,彻底查清火灾隐患底数。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要提请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台帐,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或社区警务平台。
3、强力围剿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类处理。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派出所将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加强对单位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相关部门要研究制订“三合一”场所、老旧建筑等对象的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确保隐患整治措施切实可行。
4、落实长效管理。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火灾预防长效措施。要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充分运用社区警务平台消防功能模块,进一步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织密消防监管网络。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要指导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全镇“零亡人”、社区(村)“零火灾”的目标。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5日)。
镇政府将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对各单位“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分析研判,定期评估“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镇政府将每周研判并通报各地“清剿火患”战役进展和火灾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研判并通报全镇“清剿火患”战役阶段进展情况。各单位每10天向镇政府报告一次战役战况和工作小结。2012年2月23日前,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自查、群众参与”的原则,形成强力清剿火患的工作态势。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行业成立工作组,深入排查整治隐患。治安、消防、安监等有关警种和部门要加强配合,有效形成工作合力。要调动一切有效力量,全力投入“清剿火患”战役。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隐患单位的巡防和“六熟悉”,开展针对性演练,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二)全面宣传发动。要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形成“清剿火患”战役的强大宣传攻势和浓厚舆论氛围。要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要在主流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每周跟踪报道战役战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连续刊发、滚动播放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深入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和“入户宣传”工程,确保战役期间每个单位和每个家庭都能收到一份消防宣传资料,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三)强化检查督导。全镇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清剿火患”战役督查组,制订专项督查方案,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下基层一线检查督导,派出所消防民警要分片包干,每周每人检查单位或场所不少于8家,对基础工作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要驻点帮扶。将积极提请政府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检查、督查,并将检查督查情况纳入镇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派出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纳入行业、系统单位综合考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安全生产等考核。
(四)严格落实奖惩。镇政府将把“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年终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严格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专项记功嘉奖,并设立专项经费予以奖励。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或地区火灾四项指标上升的,一律通报批评;战役期间,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火灾事故或一个月内累计发生亡3人火灾事故的,一律取消相关责任单位评先、评优资格,辖区派出所领导停止执行职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免去单位主要领导职务。对“清剿火患”战役有积极贡献的社会单位、个人或新闻媒体,镇政府将给予一定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隐患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