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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2X/2011-00082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1-11-23
文号: 灌教发〔2011〕5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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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教发〔2011〕5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
       
 
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省、市教育部门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校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安全责任。
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清当前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认真学习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针对秋冬季易发安全事故的特点,明确近阶段学校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细化校园安全工作措施,把责任分解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各项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落实。
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学校(幼儿园)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结合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部署,对校园及周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排查学校安全管理和防范执行情况。包括安全保卫人员、校园专职保安配备情况;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警校联动及法制副校长聘任情况。二是排查校舍安全情况。主要包括对教室、实验室、图书室、会议室、学生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人员密集建筑物进行重点排查;对大门、围墙、板报栏、运动场所、楼梯等学生经常活动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用电、用水、用油、用气设施、照明及其他涉电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道、锅炉、校园报警系统、校园视频监控系统、校园网络系统等要害部位设施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对学校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校园周边治安综合环境进行排查。三是排查从业人员安全情况。对学校教师有无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食堂工作人员有无健康证等进行排查摸底。四是排查矛盾纠纷情况。对涉及学校师生利益的矛盾纠纷进行重点排查。要建立排查工作台帐,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措施。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一要严格校园门卫制度。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必须检查登记,本校教职工、私家车进出校园实行出入证制度。二要严格校园内值班护校制度。建立教职工安全执勤制度,上下学期间,带班领导要在校门口执勤,寄宿制学校实行专职保安24小时值班制,非寄宿制学校学生放学后要安排专人值班。三要严格实行小学低年级学生家长和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落实接送人和接送责任。四是严格寄宿学生管理制度。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电线插座、吸烟点蜡烛等危险行为。严格实行住宿学生离校请假、返校销假制度。校外租房学生必须有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监护承诺和详情登记。寄宿制学校要对学生周末和节假日乘车安全提出明确要求,教育学生不得乘坐无证、超员、货车、拖拉机等不安全车辆。五要严格执行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把好食堂经营单位准入关,食堂证照要齐全,卫生等级要达标,食品购渠道要正规,食品贮存要安全,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操作流程要规范,严格执行食品索证、留样制度。六是严格学生考勤制度。发现学生迟到、早退或缺席的应立即报告班主任及校领导,做好记录,并及时与学生监护人取得联系。
四、严密组织,加大检查力度。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小组要坚持天天督查,做好记录,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以上的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县教育主管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严防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责任事故。
    五、严格值守,及时报告信息。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若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情况紧急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安全 通知
 报送:市教育局,县政府办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3日印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