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教发〔2011〕36号
关于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县教育收费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认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规范教育收费是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前,要组织广大教干教师认真学习上级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增强规范教育收费的自觉性。切实把规范收费工作作为规范办学行为和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要求。
二、规范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
自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全部免除相关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寄宿学生,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收费均属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寄宿学生只可收取伙食费,其收取标准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平均生活水平核定,要严格按照“灌教发〔2011〕1号”文件精神执行,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伙食费的使用要专款专用,严禁列支学生伙食费以外的任何费用。每学期结束要跟学生进行收支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结算清单要存入学校档案备查。严禁学校为有关服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推介有偿服务项目,严禁学校统一组织征订教辅资料。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规定。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以质分类,按类收费”的要求,严禁超类别超标准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所有收费项目都要进行公示。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明确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校长是学校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总务主任、会计为直接责任人,班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各有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依法依规收费。各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的收费政策,严禁任何违规收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谁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决不姑息。凡因乱收费严重影响教育整体形象的,校长处以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或给予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党政纪处分。对其他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通知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9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