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纪办发〔2017〕26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农〔2017〕35号)要求,决定于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发放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一)检查范围。随机抽查不低于全县乡镇总数的50%。
(二)检查时间。2017年9月1日起。
二、检查内容
(一)2014年以来省补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兑付情况。
(二)2016年省级第三方核查报告中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三)2017年实施办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补助对象确定、制度完善、政策公告、确认公示、县级第三方核查、咨询投诉处理等具体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完全兑现。各乡镇要将2014年以来所拨付的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应兑付而尚未兑付的资金,务必于2017年9月1日前兑付到位。
(二)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各乡镇要按照检查内容提前整理收集好相关文件、银行出账单及实施工作中形成的佐证材料,建立完整的年度补助清册,接受省级委托的第三方核实检查。
(三)认真对待,严肃纪律。本次检查结果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对于检查发现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省有关部门将调查处理、严肃问责,并根据有关文件收回尚未使用的资金。同时,暂停拨付或削减2018年度的秸秆还田专项资金。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