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教发〔2011〕25号
灌南县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意见
各乡镇中小学,局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为宗旨,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和“一个不能少”的招生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加快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1. 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确保达95%以上。
2.凡达到小学法定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子女)全部入学。
3.应届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在灌流动人口子女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全部安排入学。
4.义务教育阶段的“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6%以上。
三、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制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及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小学不得以“幼小对接”为理由拒收施教区内学生,初中不得以小学毕业成绩择优录取学生。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则上实行就近划片招生。遵循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合法固定住所(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证的住所)三者一致原则,合理划定或调整施教区,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学校不得跨施教区抢拉生源或超计划招生,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学生。
3.坚持公平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留守儿童少年入学要妥善安排,建立入学档案,确保留守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一律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
四、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1.幼儿园应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规模和规定的班额自主招生。在确保3-5周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公办省优质幼儿园2011年启动0-3周岁婴幼儿入园工作,可设立托班、亲子班,或专设0-3早教机构。具体方案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报县教育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 每年5月至6月为全市幼儿园摸底登记时段,7月至8月是幼儿园入园报名阶段,具体日期由各幼儿园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确定,并逐渐形成制度。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园须严格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班额最多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5人。
3.小班招收3-4周岁的幼儿,中班招收4-5周岁的幼儿,大班招收5-6周岁的幼儿。幼儿入园报名时,家长需携带户籍证明、计划免疫卡、入园检查健康证等就近到幼儿园登记、报名。
(二)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所有适龄儿童。确有特殊原因需延缓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审批,可以延缓入学时间,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聋哑、盲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县逸夫特校就读,轻度智障儿童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施教区所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2.招生范围
各乡镇小学在本乡镇招生,新东小学、大圈实验学校小学部、小窑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六塘小学分别在原新安乡、大圈乡、小窑乡和六塘乡区域内招生;城区小学在划定的施教区内招生,不招收非新安镇且城区无固定居住场所的适龄儿童。
实验小学和镇中小学实行结对共建,加大教师流动,实现师资水平和办学条件的均衡配置。
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如下(示意图附后):
(1)第二实验小学(A区):人民路以北、盐河以西、六塘河以东区域。
(2)长江路小学(实验小学西校区)(B区):人民路以南、盐河以西、渔场小学门前水泥路以北、公兴河以东区域(其中原乔庄村、惠庄村、渔场村、刘元村仍属乔庄小学施教区)。
(3)实验小学(C区):西至盐河、东至新莞路、南至鹏程路、北至回龙路(英雄路以东部分)镇中路(悦来河与英雄路之间部分)悦来路(悦来河与新安路之间部分)和石头路以南区域(新安路以西部分,延伸至盐河边)。其中英雄南路与郑于大沟之间、镇中路以南区域内的原镇郊村居民属东方双语学校施教区。
(4)镇中小学(D区):西至盐河、东至英雄路、北至回龙路、南至镇中路(悦来河东部分)悦来路(悦来河与新安路之间)和石头路(新安路以西部分,延伸至盐河边)范围内区域。
(5)新安小学(E区):西至盐河、北至北环路、南至回龙路、东至英雄路。
(6)新安小学、镇中小学、新东小学共同施教区(F区):英雄路以东、回龙路以北、惠泽路以南、新莞路以西的原新安镇区域。此区域内适龄儿童可在上述三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就读。
3.招生程序
(1)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A.预报名。 6月30—7月4日,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进行预报名,报名登记时须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B.资格审查。7月5日—7月6日,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预报名适龄儿童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
C.公示名单。7月7日—7月9日,各校公布预录取新生名单。
D.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0日,县教育局根据公示结果,统一发放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凭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2)乡镇公办小学招生程序
6月30日开始招生,7月10日前结束。8月10日前上报录取名单。
(3)民办小学招生程序
6月30日起开始招生,7月10日前结束。各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8月20日前上报录取名单。
(三)初中招生
初中招生实行无缝对接制度。小学毕业生应“一个不少”地升入初中学习。初中校长是做好“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专人深入施教区各小学了解毕业生及毕业生家庭情况,对照名单,核准人数,对可能辍学者,要提前采取帮扶措施;小学校长是做好“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第二责任人,要组织专人及时报送本校的毕业生名册,必须将小学毕业生全部送初中报到。
1.招生对象
经小学毕业考核,具有本县户籍的或父母在灌投资经商、务工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范围
乡镇公办初中在本乡镇招生,田家炳中学初中部、大圈实验学校、小窑实验学校初中部、张湾中学、六塘中学分别招收原新安乡、大圈乡、小窑乡、张湾乡、六塘乡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田家炳中学可接纳花园乡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城区中学在划定的施教区内招生。
城区中学施教区划分如下(示意图附后):
实验中学西校区(A区):人民路以北、盐河以西的新安镇区域(含大周)。外国语学校西校区(B区):人民路以南、盐河以西的新安镇的区域。实验中学东校区(C区):盐河以东、新莞路以西、北环路以南,英雄路西部以人民路为南界,英雄路东部以镇中路为南界的区域。外国语学校东校区(D区):盐河以东,新莞路以西,英雄路西部以人民路为北界,英雄路东部以镇中路为北界的新安镇区域。(见附件六)
在城区小学就读、有局基教科认可的城区学校学籍的农村户籍且城区无固定居住场所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本乡镇初中报名就读,如果不愿回本乡镇的,由基教科调剂到城区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就读。
3.招生程序
(1)城区学校招生
A.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6月27日—6月29日
报名地点:凡户籍或居住地在城区初中施教区范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现就读的小学报名;外地来灌投资者子女、在县城务工满三年且有稳定工作单位和住所的人员子女、在县城小学就读两年以上的及在外地读书要求回县城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在教育局基教科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登记表、户口簿及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B.资格审查:6月30日—7月2日
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会审三个程序进行。初审由各毕业学校负责,有关表格经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后送交有关学区中学,将按初中学区划分的学生名册报局基教科备案;复审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将复审结果报基教科备案;会审由教育局会同住建、公安部门对部分房产、户籍信息有异议的学生进行审核确认。
C.公示名单。7月3日—7月4日,各校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
D.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5日,县教育局根据审核结果核发初中入学通知书。初一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2)乡镇初中招生
由中心小学将本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名册和《灌南县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在6月28日前送至相应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初中学校根据小学毕业生名册核准人数,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各初中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施教区学生。
(3)民办学校招生
6月27日起开始招生,7月10日之前结束。各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7月15日前上报录取名单,并办理学籍。
五、施教区确认
(一)学生与其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需在2011年5月31日前入籍),并与父母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三者一致的,按其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等同于第一条标准,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或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未有住房,且在招生学校施教区内实际常住、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4.学生的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房产证或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5.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三)如适龄学生家庭本年度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或重新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按相应施教区同等对待。
(四)适龄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学生实际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内的小学报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后安排入学。
(五)凡需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到流入地城区(县城)公办中小学就读,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7日-7月2日到县教育局基教科申请就读,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学位有余额的公办中小学就读。若到流入地乡镇公办中小学就读,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不得拒收。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暂住证、与暂住证住址相符的合法租房契约、劳动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或营业执照、或近期税票)、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手册等材料办理入学手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学校要从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做好招生工作。
2.规范招生行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要严格按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跨施教区招收学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择校名义收取任何费用。要从严控制班额,小学、初中原则上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倡导30人左右的小班化教学。凡存在以选拔或测试方式录取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责令清退违规招收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考试、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档案。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减经费、取消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3.规范收费行为。各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维护教育形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4.加强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将施教区范围、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工作日程、咨询及监督电话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5.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工作人员要热情对待工作,热情对待家长和学生,耐心解释政策,勤政廉洁,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不得以招生为由向家长索要钱物,对违反规定、收取钱物的工作人员,将严肃查处。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教育局将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形象。
七、本意见解释权归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一:灌南县2011年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附件二:灌南县2011年民办学校初一招生计划表
附件三:灌南县2011年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表
附件四:灌南县2011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五:灌南县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示意图
附件六:灌南县城区初中施教区划分示意图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学校 招生 意见
报送:市教育局,县政府办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4日印
共印80份
附件一:
灌南县2011年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学校
|
招生数
|
学校
|
招生数
|
学校
|
招生数
|
新知学校
|
100
|
中英文
|
100
|
六塘大西
|
50
|
光明学校
|
270
|
灌河学校
|
80
|
田楼沂河
|
80
|
华侨双语
|
200
|
五队育才
|
80
|
长茂新华
|
80
|
东方双语
|
150
|
陈集三友
|
150
|
曙光学校
|
50
|
泽华实验
|
150
|
陈集安淋
|
50
|
张店立新
|
100
|
汤沟英才
|
50
|
|
|
|
|
附件二:
灌南县2011年民办学校初一招生计划表
学校
|
招生计划
|
招生方式
|
备注
|
华侨双语
|
600
|
自主招生
|
民办
|
新知双语
|
400
|
自主招生
|
民办
|
黄冈实验
|
100
|
自主招生
|
民办
|
灌河中学
|
100
|
自主招生
|
民办
|
泽华实验
|
200
|
自主招生
|
民办
|
光明实验
|
400
|
自主招生
|
民办
|
中英文学校
|
100
|
自主招生
|
民办
|
附件三:
灌南县2011年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登记表
报名学校: 报名时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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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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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
入籍时间
|
|
||||||
户 主
|
|
关系
|
|
户籍地址
|
|
||||||
父亲
姓名
|
|
母亲
姓名
|
|
联系
电话
|
|
||||||
家庭实际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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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类别
|
|
||||||||
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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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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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名:
|
学校审核情况:
审核人签名(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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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
填表说明:1、户籍地址要与户口簿一致,实际住址要填写到街道门牌号码。2、“住房类别”栏填“自建房”、“商品房”、“租房”。3、学校审核人必须为副校级以上领导,如有弄虚假行为,将追究审核人责任。
附件四:
灌南县2011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县(区) 学校 学籍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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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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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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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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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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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口
所 在 地
|
区 街
镇(乡) 村
|
(二寸照片)
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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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地址(无房产证家庭填实际住址)
|
区 街
镇(乡)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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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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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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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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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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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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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毕
业
评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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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
惩
情
况
|
|
|||||||||||||||||
毕业考试、
考查成绩
|
思想品德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体育
|
初中录取学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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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父母或本人户口不在本市(本县、区)的,需填写省、市(县、区)名称。
2.户口类型指“常住”或“暂住”。
3.监护人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4.所填信息用于网上核实,请准确填写。
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五: 灌南县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示意图
附件六
灌南县城区中学施教区划分示意图
新气象家园 |
A:实验中学西校区施教区
B:外国语学校西校区施教区
C:实验中学东校区施教区
D:外国语学校东校区施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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