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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682/2011-00005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灌南县孟兴庄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1-06-10
文号: 孟政发[2011]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孟兴庄镇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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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孟兴庄镇地震应急预案的
通   
 
各村委会,各单位:
《孟兴庄镇地震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孟兴庄镇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灌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孟兴庄镇境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政府为主导、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震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自动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
整合资源,协调高效。加强现有各类资源整合,形成共享平台和协调一致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地震应急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镇地震灾害应急组织机构主要有镇政府突发公事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中心)、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地震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地震应急工作,并服从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2.1.1镇应急指挥中心
镇应急指挥中心是孟兴庄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全镇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领导、成员、职责等详见《孟兴庄镇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
2.1.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地震灾害,经镇政府批准,镇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作适当调整,领导指挥全镇抗震救灾工作,其办事机构由镇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抗震救灾需要,成立地震现场指挥部。
(1)   镇抗震救灾指挥总人员组成
指挥长:镇长或分管副镇长
副指挥长:镇人武部负责同志、镇财政所负责同志,镇民政负责同志、镇派出所负责同志。
成员:镇党政宣传科、镇城建所、镇科技办公室、镇卫生院、镇国土资源所、镇电信支局、镇水利站、镇财政所、镇供电所、镇安全生产监督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2)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镇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镇地震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孟兴庄镇地震应急预案;在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时,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规模;部署和组织镇有关部门、单位、受灾地区进行抢险救灾;必要时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及时将震情、灾情向县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指导和协调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配合镇政府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较大或一般地震灾害发生时,设在镇安全生产监管所,在重大灾害发生时利用镇应急指挥平台实施指挥。
(3)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监管所。办公室主任由镇安全生产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镇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单位和部门制定和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设;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县地震台网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4)   地震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地震现场指挥部在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镇应急指挥中心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此时,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地震现场部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或党政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镇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镇应急指挥中心及相关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分析、判决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各应急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组织现场的各类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室、组(根据需要,可作适当调整合并,必要时吸收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工作),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办公室。镇党政办公室、民政等部门组成,负责掌握地震现场工作动态,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镇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设,起草有关文件,检查、落实指挥竞技部署;协调现场指挥部各组的工作;接待新闻单位来访;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宜。
震情监测预报组。由地震部门组成,负责联系上级地震部门,及时判定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
灾情收集评估组。由民政、城建所、国土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请求县面上或县地震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调查人员伤亡和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列席,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抢险与次生灾害防治组。由镇人武部、公安、水利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抢救被压埋人员、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对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由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组成,负责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设施及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由民政、财政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项)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通信保障组。由通信主管部门、电信运营企业等组成,负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
医疗防疫组。由卫生、防疫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防疫队伍的组织安排;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组织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救灾捐赠组。由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负责捐赠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广电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1.3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是镇政府设立的本镇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一般和较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善后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预防行动
3.1.1防震工作部署
镇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中国地震局划定地震重点危险区的有关文件和省、市面上地震局的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与预防建议,研究、部署防震工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织落实应急预案。
3.2.2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省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的镇政府做好防震动员,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地震部门加强与上级地震部门的联络,随时报告震情京华;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在省政府发布短期地震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地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镇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省政府及省、市县地震局报告,并做好应急防御工作。
4、应急响应
4.1信息共享处理
镇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利用县地震信息网、灾情速报网和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等构建全镇地震快速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多媒体通信系统,在视频、文字等方面实现地震应急信息平台与县政务网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达到信息共享。
4.2.1镇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破坏的范围、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部门迅速启动灾情速报网,及时悼念灾情信息,向县政府建议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震后1小时内汇总上报县地震局,随后1、2、6、6…小时隔上报,如有新的突出灾情随时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省地震局。
4.2.2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镇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可同时越级报告。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人员伤亡、财产、经济损失、社会治安等情况迅速进行调查、统计;水利局及文化站对建筑物、文物等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工程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各方面灾害信息要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县地震局和县民政局。根据救灾需要,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各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
4.2.3震情、灾情公告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公告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公告,此后,适时组织后续公告,公告的形式根据需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布。
4.3指挥协调
在地震应急Ⅰ级或Ⅱ级响应启动后,镇应急指挥中心、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全镇应急救援工作。灾区镇政府先行组织领导抢险救灾。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各工作组按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并相互协作。
根据现场抗震救灾的需要,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转移安置、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呼吁和接受外援等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
4.4紧急处置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尽快沟通和汇集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等信息并及时上报;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5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
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要按照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寻找被掩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方法开展营救,使受难者脱离危险;四是医疗救护行动:在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急救医疗站,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生,采取各种医疗救护手段对现场受难者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伤病情复杂性或较重的,要迅速就近转送医院抢救。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地震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震损的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等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范围等并采取处置措施;监测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坍塌等次生灾害,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镇民政指导受灾地方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镇政府要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8次生灾害防御
水利站、电信局等部门对处在灾区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坝、生命线工程、通信等设施采取紧急处置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大,;国土资源所会同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预防;安全监管所督导和协助灾区对易发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生产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9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地震局协助市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宏观异常、工程结构震害特征、社会影响和各种地质灾害等。
4.10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国务院的规定,按照有关地震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部门职责,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拟定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和形式,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14应急结束
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鼾工作进行评估。应急处置工作达到以下条件: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清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现场指挥部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应急结束,由县政府批准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终止应急状态。对于一般和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政府批准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地震灾害事发地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自用物资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
灾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县有关部门协助和支持。
5.2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震区镇或全镇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屐社会、个人展开救助,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5.3保险
地震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
5.4调查和总结
县地震局协助市地震局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的调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政府。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逐级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镇电信部门负责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地震系统内部应配备快捷有效的通信手段传递信息,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破坏中断,县地震局应借助人防的通信指挥平台启用应急机动通信,保证与震区的通信联络。
6.2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镇政府建立救援装备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相应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等制度,对陈旧老化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有计划地改选和更新,确保地震灾害发生时应急救援的有效使用。
6.3应急队伍保障
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特种救援、医疗救护、地震现场应急、建筑物安全鉴定等类别进行配置和管理。要有重点地发展城镇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专业队伍与群众性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本着平结合的原则,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交通运工具,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使用状态等。
地震灾害发生时,交通部门负责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公安部门根据需要,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依法可紧急动员和重用其他部门以及社会运输设施和装备,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6.5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及时提供现场创作医疗救治的基本设备保障,建立应急医疗队梯队。
地震灾害发生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按照分级救护的原则,实施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三级救治方案,并做好心里咨询,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恐惧心里。卫生防疫队伍要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对于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由发改委和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调配。
6.6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镇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保障工作。
6.7经济保障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县、镇政府财政予以保障,紧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镇民政负责将上级应急救济款拨付到受灾地区。
6.8社会动员保障
镇政府建立应对灾害的社会动员机制。地震灾害发生全,社会各方面力量,能够及时、主动地参与应急处置。
6.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平震结合的原则,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在城市规划中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设立紧急避难场所,设立应急标志和设施,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提倡公共场所和家庭配备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和教育
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宣传防灾减灾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增强民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应纳入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开设综合防震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地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由地震部门负责组织培训。
7.3演习
镇政府要按照所辖行政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实际情况,从实战角度出发,每年不定期组织一定规模的地震应急综合或专项演习,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也要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平息地震谣传
当镇或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分析谣传起因,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镇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县地震局。
必要时县地震局请求县地震局派出专家协助镇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
9、责任与奖惩
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