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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2X/2009-00011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09-02-25
文号: 灌教发﹝2009﹞1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清理教育系统财政供养人员违规领取工资津贴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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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教发200910
 
关于清理教育系统财政供养人员违规领取工资津贴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局直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教育局和县第六纪工委研究,决定对我县教育系统财政供养人员违规领取工资津贴等问题进行清理,现就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各乡镇中小学、局直各单位。
二、清理整治的对象
在我县教育系统财政供养人员中:
1、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非组织选派的擅自离岗学习人员;因病休假或因事请假超过规定时间的人员。
2、被开除或已调动、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3、提前离岗退养、病养、缓聘人员仍按在职人员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人员。
4、到达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的人员。
5、死亡或被宣告失踪,逾期领取工资的人员。
6、其他各类虚报、多领、冒领工资的人员。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对本单位有关情况进行自查,迅速登记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并于3月3日前将自查结果(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实签字并加公章)报教育局人事科。
(二)检查阶段
4月20日前,县教育局和县第六纪工委组织人员,采取听汇报、座谈了解、查看资料等方式,对各单位清理情况进行检查,研究处理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三)整改阶段
4月30日前,各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杜绝违规领取工资津贴等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工作,做到基本情况查清、有关政策分清。凡是在本次清理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清理 津贴 通知
报送:县政府办,县第六纪工委,县财政局,县人事局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2月24日印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