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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885/2011-00024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1-06-08
文号: 五政发[2011]19号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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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队乡应对烟霾天气应急响应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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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发[2011]19号
 
 
五队乡应对烟霾天气应急响应预案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因焚烧秸秆而引起烟霾天气的应急工作,确保全乡在应对烟霾天气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措施有力,把烟霾天气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以保护全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因焚烧秸秆而引起的烟霾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
乡设立应对烟霾天气应急办公室,负责本乡烟霾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联系电话:83662020.
三、工作原则
1、在乡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村、乡直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在应对烟霾天气工作中的职责,落实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烟霾天气时的快速反应。
3、在处置烟霾天气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烟霾天气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各村、乡直各单位要落实预防烟霾天气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烟霾天气的工作准备,做到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四、应急处置
(一)具体内容
烟霾事件,指因焚烧农作物的秸秆而引起的视野能见度低、空气质量差的突发性天气事件,容易引起交通阻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恶劣天气。
   (二)处置程序
1、如因焚烧秸秆引起小范围烟霾天气的村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将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烟霾天气的情况一并向乡应对烟霾天气应急办报告,并尽快采取措施,扑灭焚烧物,防止影响进一步扩大。
2、如果发生不是因为本辖区内焚烧秸秆而引起的大范围烟霾天气,应急办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乡、村、组三级网络,尽快采取措施,并将发生烟霾天气的情况上报上一级。
(1)公安机关要加强道路巡逻控制,通过设置临时警告标志等措施提醒驾驶人安全驾驶,提醒驾驶员控制车速,打开车辆雾灯,应急灯,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2)辖区内各村也要通过广播等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广大农机手谨慎驾驶、注意安全。
(3)乡应急办应组织宣传车,深入村庄田头,加强宣传,防止因烟霾天气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正常的生活秩序。
4)医疗救护
如因烟霾天气造成人员伤亡时,发生地村委会和应急办要积极组织医疗救治和善后工作。
 
                       五队乡人民政府
201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