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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7-00403 信息分类: 住房信息,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8-14
文号: 灌政办发〔2017〕13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更好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推动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着力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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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更好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推动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着力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78号),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房保〔2017345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12013年底前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2017年底前分配比例要达到90%以上;2014年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分配比例要达到85%以上。

22016年已竣工备案的公租房和已基本建成的公租房,201712月底前要全部完成分配入住。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公租房:

1.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安排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本县范围内新就业无房职工(指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本县有稳定职业,并具有本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3.本县范围内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含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

三、申请流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和新安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社区和新安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无异议的转送县民政部门;

3.县民政部门自收到新安镇转送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转交县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4.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县民政部门反馈的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对申请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分期办理。不符合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向县住房保障部门报送(各园区内的企业由用工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

2.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四、收费标准

根据承租对象的住房和经济状况等分类确定其租金收取标准,实行差别化租金。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标准租金收取;

2.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标准租金的40%收取租金;

3城镇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按照标准租金的10%收取租金

五、分配管理

1.对已制定的公租房分配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要进一步拓宽申请渠道,新安镇政府要针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设立专门申请窗口,实现公租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常态化和规范化,做到优化审核程序,分期分批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2.对竣工交付尚未分配入住的公租房项目,要逐个分析原因,抓紧制定相应配租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尽快完成分配入住。对未竣工的公租房项目,推行预分配措施,在其竣工前6个月要编制配租方案,启动配租程序,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分配入住工作,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确保竣工后能尽快安排保障对象分配入住。

3.在公租房分配过程中,对年龄在70(含)岁以上的、肢体残疾等级三级(含)以上的、因体弱多病致使正常行走不便的申请人优先进行低楼层分配。

4对经济特困、无力购买住房的城市棚户区拆迁居民,经申请、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可以通过公租房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5.对原计划保障对象数量达不到预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滞租的公租房,可调整为扶贫搬迁、棚户区(危房、城中村)改造、救灾、文化教育、养老等重大项目的安置用房或周转用房。对确需盘活转用的公租房项目,上报市政府审核汇总并向省政府报批后实施。

6.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公开,防止违规享受公租保障房。对长期不交房租、违规占用公租房的,应依法依规催缴、清退,拒不履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省市目标责任要求建立考核机制,对政策措施不到位、竣工和分配进度慢、没有完成目标任务、弄虚作假的,按规定进行约谈或问责,限期整改。

(二)明确工作职责。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乡镇、园区和部门的协同配合,确保公租房分配入住管理工作顺利推进。要对历年来建设的公租房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公租房项目台账,掌握每个项目的分配入住情况。

(三)密切协调配合。人社、公安、民政、统计、国土、市场监管、物价、金融等有关部门和各园区、乡镇要密切配合,充分履行职责,做好政策宣传、摸底排查和申报、查询、审核等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公租房分配入住管理工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深入推进公租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和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做到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全部公开,做到规范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房源闲置时间较长、整改不力,以及出现违规分配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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