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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2X/2009-00062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09-04-15
文号: 灌教发〔2009〕1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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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教发〔2009〕18号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债务审计工作的
       
 
各中小学: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16号)和《转发县政府关于〈制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发生新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灌教发2007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债务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内容
1、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各校要强化预算意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做到有预算不突破,无预算不安排,从源头上制止新债。学期初,各校要编制公用经费、代办费等收支预算,有债务的学校要按照计划安排债务化解支出。预算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报教育局。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校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审计。
2、大额支出报批情况。一万元(专项设备5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物资采购等大额支出在办理事前报告手续后,必须在支出款项解入局代办费专户情况下方可实施(临时预算外收入除外),预算没有安排的项目不得报批、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突破预算。
3、财务收支等账务处理情况。学校所有收支按月入帐,包含伙食费、幼儿经费等。特殊情况没有及时付款的,结账后挂其他应付款,学期末结清所有账目(含其他应付款),及时民主理财。下一个学期不得支付以前学期的支出(假期新发生的零星支出除外),学期末应付款没付的按新增债务处理。各校要加大力度催收应收款,严禁公款私借,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须于学期末归还。未及时归还的,作新增债务处理,校长承担借款担保人责任。
4、债务台帐及债务化解计划执行情况。各校要建立债务台帐,根据债务情况及学校偿债能力,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债务化解支出纳入学期预算并确保支付到位,确保在1-2年内债务化解完毕。台帐及方案须报教育局备案。
二、责任追究
各校要精打细算,开源节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确保做到“四个严禁”,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擅自确定建设项目,严禁向单位和个人举债、集资,严禁采取由施工企业垫资等方式建设校舍,严禁以任何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严禁举债超标准发放报酬、补贴。根据灌教发200758号和苏政办发2008116号文件精神,产生新的账面债务、学校对外担保、借款,校长负担30%,账目以外的隐形债务由校长个人负全责,并限期偿还。会计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学期结束,因超预算、没有按学期结清应付款等原因产生的新的账面债务,总账、现金会计各承担5%。
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校要高度重视,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摆上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措施,规范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
特此通知。
 
                        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学校 债务 审计 通知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5日印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