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投保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推进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上级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投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十四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县政府根据国家和省要求以及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三、政府补贴
参保人按年正常缴费的,县财政对参保人保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对选择最低档缴费的每人每年补30元,鼓励参保人多缴多得,缴费标准每提高一档县财政增加补贴5元。
四、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60元。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给予其父母另增加月基础养老金20元;参保人年满90周岁(含90周岁),月基础养老金另增加20元。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根据国家、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人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县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户存额,每年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县财政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五、养老金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点为2011年7月1日。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本办法实施前,对已经领取老农保政策养老金人员,仍按原待遇标准计算待遇并加以规定的基础养老金继续领取;已经领取原地方新农保政策养老金且年满60周岁的人员,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当养老金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再按新政策标准计算执行;已经领取原地方新农保政策养老金的55-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当待遇低于原标准的仍按原标准继续领取,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已参加原地方新农保,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继续按原办法缴费达15年后停止缴费,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年龄时按原办法规定标准领取养老待遇。如缴费达15年后仍继续缴费的,其养老待遇分段进行计算,即15年之后缴费至本办法实施时的缴费时段按原办法计算养老待遇,本办法实施后缴费时段按本办法计算养老待遇。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六、目标任务
具体任务见分解表。
七、任务考核
(一)考核范围
村五大员、镇三套班成员和村分工干部、劳保所人员。
(二)考核时间
(三)考核办法
政府将对2012年新农保筹资工作组织考核,4月20日下午6点钟前完成任务的村加3分,4月30日下午6点钟前完成任务的村加2分,5月10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加1分;通过县考核后, 5月10日前低于90%以下的村扣3分,低于95%的村扣2分,低于98%的村扣1分;镇三套班成员和分工干部同奖同惩,劳保所人员取平均奖金。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村要把城乡居民投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村里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支部书记亲自挂帅,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确保把新农保工作做好做实。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村要及时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对筹资工作进行紧密安排,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标语、横幅等方式,大力向群众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政策、好处等。
3、加强引导,鼓励参保。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机制,把筹资标准,养老金待遇、养老金领取条件、制度衔接向农民群众讲清楚,让他们真正理解、自觉主动参保,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的参保率。
4、分解任务,严格考核。各村要把镇下达的任务指标进行落实分解,责任到人,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领导重视、操作规范、完成任务较快的村将进行通报表扬,对进度迟缓、工作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筹资工作和村年度目标考核挂钩,未完成村不得被评为年度先进。
5、履行职责,提升服务能力。劳保所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6、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财政、信用社、农经、民政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
附:2011年孟兴庄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任务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