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春节过后,县内各企业陆续恢复生产,重大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容易松懈,是事故易发、多发时期。近日,省内外连续发生了数起重特大事故。为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现就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和监管责任。各乡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本着守土有责的思想,制定严格的检查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方位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和解决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责任体系和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和40号文件精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细致的自查自纠,对每一个班组、每一个车间、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进行排查,确保不留死角。结合三月份“隐患排查月”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严格的整改措施,从资金、人员、时限等方面落实整改责任,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和持续改进机制。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每10天上报一次至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强化重点领域(行业)安全检查。各乡镇、各园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对安全监管重点领域、行业的排查和检查。加强对化工、冶金、造船、交通等行业及建筑工地、码头、渡口、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突出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高危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使用,在建重大项目安全防范措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客运车辆和渡船超载,存在职业危害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有毒有害气体使用等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结合大检查工作,制定严格的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在大检查工作中,各乡镇、各园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重点排查非法生产、违规建设行为,对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超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单位要严厉打击,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报请县政府依法关闭(取缔),并追究相关企业的法律责任和相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及监管责任。
五、强化督促检查。由县监察局、县督查办、县安监局组成联合督查组,负责对各乡镇、园区和部门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各乡镇、园区和部门所监管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抽查并督促整改。对在大检查中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敷衍了事、走过场、走形式的部门和单位,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要求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大检查中隐患排查不深入、组织不到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不得力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
六、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6日-3月31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排查隐患并进行整改。参照市统一制定的安全检查表和行业要求的检查表样式进行检查。每10天上报一次自查表,自查表一式两份,企业自留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各乡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对大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汇总上报,并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每10天上报一次汇总表。
县督查办和县安委办将定期通报大检查情况,各乡镇、园区、部门和单位要在3月31日前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和隐患整改情况报送县安委办备案。
(二)督查整改阶段(3月10日-4月10日)
从3月10日起,联合督查组将对各乡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并对自查自纠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在自查自纠结束后,重点跟踪督查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大检查中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将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6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