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精神,对照《江苏省农村合格幼儿园办学条件基本要求》,我局于2012年3月组织人员对灌南县新星幼儿园等16所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资格和办学条件进行全面审查,16所民办幼儿园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经研究,同意颁发《办学许可证》,具体名单如下:
灌南县新星幼儿园 灌南县泽华幼儿园
灌南县东苑幼儿园 百禄镇小窑晨光幼儿园
堆沟港镇春晖幼儿园 堆沟港镇兴港幼儿园
灌南县东方幼儿园 灌南县佳艺幼儿园
灌南县粮食幼儿园 田楼乡沂河幼儿园
北陈集镇三友幼儿园 长茂镇新华幼儿园
灌南县启蒙幼儿园 李集乡和兴幼儿园
李集乡张庄幼儿园 灌南县乔庄新村幼儿园
希望上述幼儿园进一步加大基础投入,加强教育管理,早日争创省、市级优质幼儿园。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 民办教育 许可证 通知
报送:市教育局,县政府办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5月2日印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