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民办教育协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灌南县民办教育协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灌南县民办教育协会。
协会成立后,要按有关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章程》等规定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自觉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管理;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加强理论研究,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好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法律意识、政策理论素养和学校管理水平;要切实做好协会的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协会的管理和服务功能,提高协会的服务水平。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协会 成立 批复
报送:市教育局,县政府办,县民政局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5月7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