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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2X/2012-00042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2-05-07
文号: 灌教复〔2012〕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成立灌南县民办教育协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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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民办教育协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灌南县民办教育协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灌南县民办教育协会。

协会成立后,要按有关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章程》等规定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自觉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管理;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加强理论研究,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好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法律意识、政策理论素养和学校管理水平;要切实做好协会的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协会的管理和服务功能,提高协会的服务水平。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协会  成立  批复

报送:市教育局,县政府办,县民政局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25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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