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制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及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小学不得以“幼小对接”、初中不得以小学毕业成绩录取学生。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划片招生,择校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以下,禁止电脑派位,遵循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合法固定住所(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证的住所)三者一致原则,合理划定或调整施教区,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3.坚持平等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均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留守儿童少年入学要妥善安排,并建立入学档案,确保留守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三残”儿童少年可以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
二、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规模自主招生,招生方案须报教育局审批。小班招收3-4周岁的幼儿,中班招收4-5周岁的幼儿,大班招收5-6周岁的幼儿。
幼儿园招生时间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由各园自行确定。5-6月为全县幼儿摸底登记时段,7-8月是幼儿入园报名阶段。报名时,家长需携带户籍证明、计划免疫卡、入园检查健康证等就近到幼儿园登记、报名。
幼儿园须严格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班额最多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5人,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二)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法定年龄为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要“一个不能少”地依法入学。确有特殊原因需延缓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审批,可以延缓入学时间,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2.招生范围
各乡镇小学在本乡镇招生,新东小学、六塘小学、大圈实验学校和小窑实验学校分别在原新安乡、六塘乡、大圈乡、小窑乡区域内招生;城区小学在划定的施教区内招生,不招收非新安镇且城区无固定居住场所的适龄儿童。
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如下(示意图附后):
(1)第二实验小学(A区):人民路以北、盐河以西、六塘河以东区域。
(2)长江路小学(B区):人民路以南、盐河以西、渔场小学门前水泥路以北、公兴河以东区域(含镇中村1—4组)。
(3)实验小学(C区):西至盐河、东至郑于大沟、南至鹏程路、北至回龙路(英雄路以东部分)镇中路(悦来河与英雄路之间部分)悦来路(悦来河与新安路之间部分)和石头路以南区域(新安路以西部分,延伸至盐河边)。其中镇中路以南区域内的原镇郊村居民属东方双语学校施教区。
(4)镇中小学(D区):西至盐河、东至英雄路、北至回龙路、南至镇中路(悦来河东部分)悦来路(悦来河与新安路之间)和石头路(新安路以西部分,延伸至盐河边)范围内区域。原乔庄小学施教区适龄儿童原则上到镇中小学就读。
(5)新安小学(E区):西至盐河、北至北环路、南至回龙路、东至英雄路。
(6)新安小学、镇中小学、新东小学共同施教区(F区):英雄路以东、回龙路以北、惠泽路以南、郑于大沟以西的原新安镇区域。此区域内适龄儿童可在上述三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就读。
3.招生程序
(1)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A.入学报名。 6月25日—7月5日(具体时间见各学校招生简章)。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户口簿;3.房产证;4.幼儿园家园联系册;儿童预防接种证。
外地来灌投资者子女、在县城务工满一年且有稳定工作处所和住所的人员子女,于6月25日-6月30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局基教科报名,由局基教科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就读。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暂住证、与暂住证住址相符的合法租房契约、劳动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或营业执照、或近期税票)等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B.资格审查。7月6日—7月8日,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预报名适龄儿童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
C.公示名单。7月8日-7月14日,各校公布预录取新生名单。
D.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5日,县教育局根据公示结果,统一发放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凭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2)乡镇公办小学招生程序
6月25日,乡镇公办小学开始对辖区或施教区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采集,尤其要将留守儿童、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和“三残”儿童登记在内,并将适龄儿童入学名单公布到村组或社区,请村组(社区)干部和村民(居民)帮助学校核对。凡有遗漏的,立即补齐,在此基础上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
(3)民办小学招生程序
6月25日起开始招生,
(三)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经小学毕业考核,具有本县户籍的或父母在灌投资经商、务工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范围
乡镇公办初中在本乡镇招生,田家炳中学、大圈实验学校、小窑实验学校的初中部及张湾中学、六塘中学分别招收原新安乡、大圈乡、小窑乡、张湾乡、六塘乡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城区公办初中在划定的施教区内招生;花园乡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居住情况,在田家炳中学、第四中学两所学校选择就读。
城区中学施教区划分如下(示意图附后):
第三中学施教区(A区):人民路以北、盐河以西的新安镇区域和新安镇大周村。
灌南初级中学施教区(B区):人民路以南、盐河以西的新安镇的区域。
实验中学施教区(C区):盐河以东、郑于大沟以西、北环路以南,英雄路西部以人民路为南界,英雄路东部以镇中路为南界的区域。
第四中学施教区(D区):盐河以东,郑于大沟以西,英雄路西部以人民路为北界,英雄路东部以镇中路为北界的新安镇区域。(见附件六)
3.招生程序
初中招生实行“无缝对接”的招生制度。小学毕业生应“一个不少”地升入初中学习。小学校长、初中校长是做好“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初中校长要组织专人深入施教区各小学了解毕业生及其家庭情况,对照名单,核准人数,对可能辍学者要提前采取帮扶措施;小学校长要组织专人及时报送本校的毕业生名册,必须将小学毕业生全部送初中报到后才算完成教育任务。
(1)城区公办初中招生
A.入学报名。
6月20日—
在乡镇小学、民办学校就读,符合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外地来灌投资者子女、在县城务工满一年且有稳定工作处所和住所的人员子女;在县城小学就读两年以上有县城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于6月20日-6月25日在教育局基教科报名。在外地读书要求回县城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6日-7月15日在局基教科申请,由基教科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在相对就近的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就读。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暂住证、与暂住证住址相符的合法租房契约、劳动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或营业执照、或近期税票)、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手册等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B.资格审查。6月25日-6月26日,招生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房产、户籍信息有异议的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核确认。
C.公示名单。6月27日-7月4日,各校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
D.发放入学通知书。
(2)乡镇初中招生
由中心小学将本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名册和《灌南县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在6月25日前送至相应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初中学校根据小学毕业生名册核准人数,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确保小学毕业生 “一个不少”地升入初中学习。各初中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施教区学生。
(3)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年终教育局还将依据《中小学综合考评办法》的有关内容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评估。各学校要从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做好招生工作。
2.规范招生行为。城区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学校进行小班化教学试点,小学每班不超过3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40人。乡镇中心小学不得盲目扩大办学规模,挤占村小完小生源,造成村完小资源闲置浪费。不具备办学资质或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未经教育局审核批准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擅自招生。
3.规范收费行为。各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维护教育形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4.严肃招生纪律。各类学校严格按招生范围、计划和程序招生。凡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招生的学校,其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入籍、不予配发教材。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原则上不予享受公用经费补助;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实行扣减下年招生计划、办学许可证年审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加强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将施教区范围、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工作日程、咨询及监督电话、学籍全省统一电子注册等有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教育局将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形象。
附件一:灌南县2012年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附件二:灌南县2012年民办学校初一招生计划表
附件三:灌南县2012年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表
附件四:灌南县2012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五:灌南县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示意图
附件六:灌南县城区初中施教区划分示意图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学校 招生 意见
报送:市教育局,县政府办
分发:各乡镇中小学,局直各单位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6月2日印
共印80份
附件一:
灌南县2012年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学校 | 招生数 | 学校 | 招生数 | 学校 | 招生数 |
新知学校 | 100 | 中英文 | 100 | 六塘大西 | 50 |
光明学校 | 270 | 灌河学校 | 100 | 田楼沂河 | 80 |
华侨双语 | 200 | 五队育才 | 80 | 长茂新华 | 80 |
东方双语 | 150 | 陈集三友 | 150 | 黄冈学校 | 50 |
泽华实验 | 150 | 陈集安淋 | 50 | 张店立新 | 100 |
汤沟英才 | 50 |
附件二:
灌南县2012年民办学校初一招生计划表
学校 | 招生计划 | 招生方式 | 备注 |
华侨双语 | 600 | 自主招生 | 民办 |
新知双语 | 400 | 自主招生 | 民办 |
黄冈实验 | 100 | 自主招生 | 民办 |
灌河中学 | 100 | 自主招生 | 民办 |
泽华实验 | 200 | 自主招生 | 民办 |
光明实验 | 400 | 自主招生 | 民办 |
中英文学校 | 100 | 自主招生 | 民办 |
附件三:
灌南县2012年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登记表
报名学校: 报名时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
派出所 | | 籍贯 | | 入籍时间 | | ||||||
户 主 | | 关系 | | 户籍地址 | | ||||||
父亲 姓名 | | 母亲 姓名 | | 联系 电话 | | ||||||
家庭实际住址 | 住房 类别 | | |||||||||
房产证号 | |||||||||||
土地证号 | |||||||||||
填表人签名: | 学校审核情况: 审核人签名(2名): | ||||||||||
教育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 |||||||||||
填表说明:1、户籍地址要与户口簿一致,实际住址要填写到街道门牌号码。2、“住房类别”栏填“自建房”、“商品房”、“租房”。3、学校审核人必须为副校级以上领导,如有弄虚假行为,将追究审核人责任。
附件四:
灌南县2012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县(区) 学校 学籍号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户口类型 | ||||||||||||||
家庭户口 所 在 地 | 区 街 镇(乡) 村 | (二寸照片) 学校公章 | ||||||||||||||||
房产证地址(无房产证家庭填实际住址) | 区 街 镇(乡) 村 | |||||||||||||||||
房产证号 | 房产证所有人 | |||||||||||||||||
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毕 业 评 语 | ||||||||||||||||||
奖 惩 情 况 | ||||||||||||||||||
毕业考试、 考查成绩 | 思想品德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体育 | 初中录取学校 | ||||||||||||
说明: 1.父母或本人户口不在本市(本县、区)的,需填写省、市(县、区)名称。
2.户口类型指“常住”或“暂住”。
3.监护人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4.所填信息用于网上核实,请准确填写。
填表人: 审核人: